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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某职工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在长期缴费后,以“他人”身份申领了养老金.后查实其领取待遇身份虚假,是否构成诈骗罪?rn浙江读者薛女士rn薛女士:r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