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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2006年第四季度全省产品监督抽查结果,MP4产品的合格率仅为20%。清华同方、魅族等行业品牌均“榜”上有名。
近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抽查了20个批次的MP4播放器,仅4个批次合格,抽查合格率为20%。艾诺V600、优之星 UT156、YAHOO Y818、清华同方 PWC-V350、魅族 miniplayer 5款系列产品分别位于黑榜前5名。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抽检,清华同方PWC-V350“标志检查不合格”、“信噪比不合格”; 魅族 miniplayer“支持的比特率”和“耳机输出功率”不合格。
同时,山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表明,本次抽查的MP4播放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偷工减料,使用低价、低质的元器件;还有一些厂家“将MP3进行简单改装后当做MP4卖”,而其产品实质是“视频MP3”。
是是非非难有公断
作为国家质检部门,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本是无可厚非之事,但是此次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MP4产品的抽查,却没有达到肃清市场的目的,被排上黑名单的企业无一“认罪”。
针对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通报,魅族的工作人员透露,魅族从未说过自己生产过任何一款MP4产品,miniplayer的定位本来就是“可以播视频的MP3”,在很多数码产品网站也归属于“MP3播放器”的栏目中,“实在不知道这两条罪状从何而起”。
商品规格型号 标明的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
艾诺 V600 深圳市艾诺电子有限公司 信噪比
优之星 UT156 北京共力永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信噪比
YAHOO Y818 深圳市蓝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耳机输出功率、信噪比等
清华同方PWC-V350 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标志检查、信噪比
魅族 miniplayer 珠海市魅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支持的比特率、耳机输出功率等
而同样被列入黑名单的清华同方也在喊冤,其消费电子事业部品牌推广部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清华同方相关产品此被上黑名单“完全是产品说明书印刷错误导致”,属于清华同方自己工作上的失误。他说,因为信噪比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个企业都是根据自己产品的最终测定值,然后印在说明书上作为企业公布给消费者的信息。李先生强调说,这次测试的PWC-V350信噪比不合格,并不是不符合标准,而只是与清华同方自己的产品说明书上印刷的数值不相符而已。
至于清华同方头上的另一条“罪状”——“产品标识不合格”的原始资料,李先生说清华同方尚未拿到,李先生猜测应该是产品条码有差错,“可能是代理商在装盒子的时候出错,导致条码与产品本身条码不匹配”。他表示,这种问题很难避免,原因是销售体系会有一些小的波动,“MP3和MP4这种小产品,拿货渠道很多,掌控很不容易,有时服务会跟不上”,但他表示清华同方会认真对待,以后避免发生此类问题。
双方发生“口水战”的焦点是,一方认为对方产品不合格,另一方认为对方的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没有依据。
记者电话联系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党委办公室到监督处不下五六个部门,均被推诿,最后推至负责此次抽检的孙处长处,但记者连续打了两天,一直到截稿时孙处长的电话都是无人接听。不知道这是不是也说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己也觉得自己理不硬,所以“拒绝”本报记者的采访。
“混乱”呼唤标准出台
“这是一场扯不清的官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归结到底是因为对MP4产品的界定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标准。” 华旗资讯的任先生得知此事后对记者发表如上感慨。
记者从信息产业部相关人员处了解到,MP4的标准目前归属在“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的范畴,而任先生告诉记者,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包括音频和视频两种,MP3和MP4是消费者端的俗称,消费者将音频的产品俗称为MP3,视频的产品俗称为MP4,大家普遍认为,MP3的主要功能和目的是播放音乐,MP4的主要功能是播放视频。但实际上这两类产品的区别可能并没有这么简单。
而信息产业部相关人员也表示,将MP4标准归属为“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的划分也不太准确,该人员还透露,目前的这个标准只是规定了一些MP4产品的技术指标,而非对产品进行定义,就像“超薄手机”,多少厘米才算“超薄”,这是没有标准的。
而就大范围而言,MP4产品还可归属于电子类产品,而国家对电子、电气类产品的有些指标是有一些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必须达到某一数值;但有些指标国家也并没有规定,只是要求厂商标出其真实指标即可。此次检测中“信噪比值”不合格的清华同方,之所以并不“伏法”,是因为检测信噪比会受检测人员、检测环境及检测仪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造成误差。权威标准不出,各地检测标准不一样,厂商很难认同。
那么,国家会不会出台专门针对MP4产品的相关标准,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呢?据记者了解,相关工作已在进行中。由一些MP4领头厂商牵头组成的MP4标准制定工作组早已成立,相关标准草案也已形成半年之久,但为何迟迟没有出台,业内推测主要原因是各MP4厂商间由于自身利益存在很大分歧。同样是MP4标准制定工作组成员的任先生告诉记者,标准草案中写入了对MP4具体参数的界定,要求MP4屏幕的分辨率(包括视觉分辩率和物理分辨率)都要达到320×240,以区别于现在市面上绝大多数的“视频MP3”产品,它们的分辨率是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另外标准还对屏幕点阵、每秒播放帧数、像素等参数进行了硬性规定,借此将“伪MP4”产品挡在门外。“目前该草案正在整理参数文本,准备发给厂商做第二次意见征集,如果不出意外,春节前草案可以递交到信息产业部”。
评 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标准
IT市场之大、产品之多、技术之高深复杂,使“标准”琳琅满目、层出不穷,其实作为消费者,我们关心的并不是“标准”本身,而是“标准”能否使我们享受到高质量、合格的产品。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相关部门对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是令我们拍手称快的。如果“标准”能起到肃清伪劣产品、净化市场的作用,也是我们期待和欢迎的。
据说MP4标准之所以迟迟没有定论,主要问题还是MP4厂商间为各自利益在某些参数的制定上争执不下,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MP4市场的混乱状况可谓有目共睹,价格从几百元跨度到几千元、格式从VCD到AVI,光是分辨率、色彩数、像素、帧数这些专业名词就足以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更何况要他们去分辨真伪。如果出台“标准”可以免去消费者的上当之苦,保证消费者买到自己满意的产品,这样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制定一个“标准”,并不是净化行业的根本方法,关键还在于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商的良知,也在于政策推进是否有效。(文/肖雨)
近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抽查了20个批次的MP4播放器,仅4个批次合格,抽查合格率为20%。艾诺V600、优之星 UT156、YAHOO Y818、清华同方 PWC-V350、魅族 miniplayer 5款系列产品分别位于黑榜前5名。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抽检,清华同方PWC-V350“标志检查不合格”、“信噪比不合格”; 魅族 miniplayer“支持的比特率”和“耳机输出功率”不合格。
同时,山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表明,本次抽查的MP4播放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偷工减料,使用低价、低质的元器件;还有一些厂家“将MP3进行简单改装后当做MP4卖”,而其产品实质是“视频MP3”。
是是非非难有公断
作为国家质检部门,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本是无可厚非之事,但是此次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MP4产品的抽查,却没有达到肃清市场的目的,被排上黑名单的企业无一“认罪”。
针对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通报,魅族的工作人员透露,魅族从未说过自己生产过任何一款MP4产品,miniplayer的定位本来就是“可以播视频的MP3”,在很多数码产品网站也归属于“MP3播放器”的栏目中,“实在不知道这两条罪状从何而起”。
商品规格型号 标明的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
艾诺 V600 深圳市艾诺电子有限公司 信噪比
优之星 UT156 北京共力永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信噪比
YAHOO Y818 深圳市蓝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耳机输出功率、信噪比等
清华同方PWC-V350 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标志检查、信噪比
魅族 miniplayer 珠海市魅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支持的比特率、耳机输出功率等
而同样被列入黑名单的清华同方也在喊冤,其消费电子事业部品牌推广部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清华同方相关产品此被上黑名单“完全是产品说明书印刷错误导致”,属于清华同方自己工作上的失误。他说,因为信噪比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个企业都是根据自己产品的最终测定值,然后印在说明书上作为企业公布给消费者的信息。李先生强调说,这次测试的PWC-V350信噪比不合格,并不是不符合标准,而只是与清华同方自己的产品说明书上印刷的数值不相符而已。
至于清华同方头上的另一条“罪状”——“产品标识不合格”的原始资料,李先生说清华同方尚未拿到,李先生猜测应该是产品条码有差错,“可能是代理商在装盒子的时候出错,导致条码与产品本身条码不匹配”。他表示,这种问题很难避免,原因是销售体系会有一些小的波动,“MP3和MP4这种小产品,拿货渠道很多,掌控很不容易,有时服务会跟不上”,但他表示清华同方会认真对待,以后避免发生此类问题。
双方发生“口水战”的焦点是,一方认为对方产品不合格,另一方认为对方的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没有依据。
记者电话联系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党委办公室到监督处不下五六个部门,均被推诿,最后推至负责此次抽检的孙处长处,但记者连续打了两天,一直到截稿时孙处长的电话都是无人接听。不知道这是不是也说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己也觉得自己理不硬,所以“拒绝”本报记者的采访。
“混乱”呼唤标准出台
“这是一场扯不清的官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归结到底是因为对MP4产品的界定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标准。” 华旗资讯的任先生得知此事后对记者发表如上感慨。
记者从信息产业部相关人员处了解到,MP4的标准目前归属在“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的范畴,而任先生告诉记者,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包括音频和视频两种,MP3和MP4是消费者端的俗称,消费者将音频的产品俗称为MP3,视频的产品俗称为MP4,大家普遍认为,MP3的主要功能和目的是播放音乐,MP4的主要功能是播放视频。但实际上这两类产品的区别可能并没有这么简单。
而信息产业部相关人员也表示,将MP4标准归属为“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的划分也不太准确,该人员还透露,目前的这个标准只是规定了一些MP4产品的技术指标,而非对产品进行定义,就像“超薄手机”,多少厘米才算“超薄”,这是没有标准的。
而就大范围而言,MP4产品还可归属于电子类产品,而国家对电子、电气类产品的有些指标是有一些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必须达到某一数值;但有些指标国家也并没有规定,只是要求厂商标出其真实指标即可。此次检测中“信噪比值”不合格的清华同方,之所以并不“伏法”,是因为检测信噪比会受检测人员、检测环境及检测仪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造成误差。权威标准不出,各地检测标准不一样,厂商很难认同。
那么,国家会不会出台专门针对MP4产品的相关标准,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呢?据记者了解,相关工作已在进行中。由一些MP4领头厂商牵头组成的MP4标准制定工作组早已成立,相关标准草案也已形成半年之久,但为何迟迟没有出台,业内推测主要原因是各MP4厂商间由于自身利益存在很大分歧。同样是MP4标准制定工作组成员的任先生告诉记者,标准草案中写入了对MP4具体参数的界定,要求MP4屏幕的分辨率(包括视觉分辩率和物理分辨率)都要达到320×240,以区别于现在市面上绝大多数的“视频MP3”产品,它们的分辨率是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另外标准还对屏幕点阵、每秒播放帧数、像素等参数进行了硬性规定,借此将“伪MP4”产品挡在门外。“目前该草案正在整理参数文本,准备发给厂商做第二次意见征集,如果不出意外,春节前草案可以递交到信息产业部”。
评 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标准
IT市场之大、产品之多、技术之高深复杂,使“标准”琳琅满目、层出不穷,其实作为消费者,我们关心的并不是“标准”本身,而是“标准”能否使我们享受到高质量、合格的产品。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相关部门对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是令我们拍手称快的。如果“标准”能起到肃清伪劣产品、净化市场的作用,也是我们期待和欢迎的。
据说MP4标准之所以迟迟没有定论,主要问题还是MP4厂商间为各自利益在某些参数的制定上争执不下,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MP4市场的混乱状况可谓有目共睹,价格从几百元跨度到几千元、格式从VCD到AVI,光是分辨率、色彩数、像素、帧数这些专业名词就足以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更何况要他们去分辨真伪。如果出台“标准”可以免去消费者的上当之苦,保证消费者买到自己满意的产品,这样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制定一个“标准”,并不是净化行业的根本方法,关键还在于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商的良知,也在于政策推进是否有效。(文/肖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