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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是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的起点。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切合教师利益的法律概念理解模糊,学法用法的态度消极和信心不足,维护自身权益和事故处理能力欠佳以及课程开设不足,对教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据此提出课程与教学改进建议。
【关键词】幼儿园职前教师 法律素养 问题 改进策略
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时代要求对教育系统,尤其是教师提出了提高法律素养的期待与要求。但是,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触犯法律底线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提高教师法律素养,保证教师依法执教,在全社会法制教育中发挥师表作用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幼儿园职前教师的法律素养培育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目标的实现。幼儿园职前教师是否达到依法执教的基本水平?如果没有哪里还存在问题?如何持续改进?本文依托这三个问题分析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策略。
一、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是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的起点
新时代要推进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就是要系统做好教师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把法律理念和知识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而职前培育期作为教师依法执教的奠基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培养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实现依法执教的目标,首先需要厘清依法执教的要求是什么,或者说要具备什么样的法律素养。
政策层面的相关规定是教师依法执教实践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障。早在1997年8月,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式提出了教师依法执教问题。通过整理我国的政策法规文本,与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相关内容的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4个政策文件,内容主要是以儿童为主、教师为辅的体系,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对教师如何依法执教的阐述越来越具体。比如教师法律意识的重点从自觉遵守转为恪守,教师法律知识从单一法律知识转向幼儿为主体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教师法律能力的要求重点从守法转为履职。目前对于教师法律素养的考察大多数学者采用根据当地教师法律权利和学生权利等相关法律编制问卷[1-2],因此本研究也采取这一方式。根据已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案例,编制《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问卷》并增加幼儿教师相关法律课程学习情况来了解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并提出培育意见。
二、依法执教视角下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存在的问题
雖然经过10多年的努力,幼儿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教师学法积极性不够,依法执教、依法维权能力不强的现象。开展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现状研究是必要而迫切的。经过调研,发现目前该群体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幼儿园职前教师学法用法的态度消极和信心不足
目前相关研究表明教师法律素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意识薄弱,教师学法的积极性、自觉性不够[3]。从本研究的调研结果来看,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意识的正确率为77.7%,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例如,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超过80%的人选择打官司,这说明幼儿园职前教师对司法制度能够保护其权利和受到违法侵犯时得到帮助的信任度在提升。不过教师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和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方面还很低。很多教师对学习法律法规抱有无所谓的态度[4]。如何提升幼儿园职前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用法维权的自信心是一个难题,因为“我们想取得的不是知识,而是判断的能力”[5]。
2.幼儿园职前教师对具体切合教师利益的法律概念理解模糊
从本研究的调查来看,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知识理解的正确率为86.5%,但对于具体的切合教师利益的法律概念理解情况不容乐观。例如,对于“教师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只有19.6%的幼儿园职前教师能正确认识。这表明幼儿园职前教师对监护人这一概念理解不到位,幼儿园和教师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看护人,相关学者更是指出教师对在园幼儿的职责只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的[6]。对教师五年不少于360个学时的培训要求了解的仅为67.5%,研究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幼儿园教师没有关注自己的继续教育学时,往往在最后一年疯狂补学时,这一行为不仅影响其所在班级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也给幼儿园造成很大的压力。
3.幼儿园职前教师维护自身权益和事故处理善后能力欠佳
目前来看,虐童事件频发从侧面表明幼儿园教师没有依法执教。本研究的调查结果表明,幼儿园职前教师整体上法律应用能力的正确率为74.1%,这说明幼儿园职前教师面对法律相关的问题时已具备一定的法律应用能力。但在幼儿的意外安全事故处理方面能力相对薄弱,只有20.9%的职前教师认为“幼儿在幼儿园受伤了,幼儿园是否进行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处理教师的著作权(71.7%)、幼儿的美术作品著作权(75.5%)和幼儿受伤后的处理(63.3%)等问题的正确率均不超过80%,由此说明,幼儿园职前教师在这些方面的法律应用能力存在不足。
4.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课程开设不足,对教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匮乏
根据本研究数据分析,学习与未学习过教育法律课程的幼儿园职前教师在法律素养意识上存在显著差异(p
【关键词】幼儿园职前教师 法律素养 问题 改进策略
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时代要求对教育系统,尤其是教师提出了提高法律素养的期待与要求。但是,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触犯法律底线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提高教师法律素养,保证教师依法执教,在全社会法制教育中发挥师表作用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幼儿园职前教师的法律素养培育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目标的实现。幼儿园职前教师是否达到依法执教的基本水平?如果没有哪里还存在问题?如何持续改进?本文依托这三个问题分析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策略。
一、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是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的起点
新时代要推进幼儿园教师依法执教,就是要系统做好教师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把法律理念和知识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而职前培育期作为教师依法执教的奠基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培养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实现依法执教的目标,首先需要厘清依法执教的要求是什么,或者说要具备什么样的法律素养。
政策层面的相关规定是教师依法执教实践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障。早在1997年8月,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式提出了教师依法执教问题。通过整理我国的政策法规文本,与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相关内容的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4个政策文件,内容主要是以儿童为主、教师为辅的体系,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对教师如何依法执教的阐述越来越具体。比如教师法律意识的重点从自觉遵守转为恪守,教师法律知识从单一法律知识转向幼儿为主体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教师法律能力的要求重点从守法转为履职。目前对于教师法律素养的考察大多数学者采用根据当地教师法律权利和学生权利等相关法律编制问卷[1-2],因此本研究也采取这一方式。根据已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案例,编制《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问卷》并增加幼儿教师相关法律课程学习情况来了解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并提出培育意见。
二、依法执教视角下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存在的问题
雖然经过10多年的努力,幼儿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教师学法积极性不够,依法执教、依法维权能力不强的现象。开展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现状研究是必要而迫切的。经过调研,发现目前该群体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幼儿园职前教师学法用法的态度消极和信心不足
目前相关研究表明教师法律素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意识薄弱,教师学法的积极性、自觉性不够[3]。从本研究的调研结果来看,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意识的正确率为77.7%,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例如,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超过80%的人选择打官司,这说明幼儿园职前教师对司法制度能够保护其权利和受到违法侵犯时得到帮助的信任度在提升。不过教师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和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方面还很低。很多教师对学习法律法规抱有无所谓的态度[4]。如何提升幼儿园职前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用法维权的自信心是一个难题,因为“我们想取得的不是知识,而是判断的能力”[5]。
2.幼儿园职前教师对具体切合教师利益的法律概念理解模糊
从本研究的调查来看,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知识理解的正确率为86.5%,但对于具体的切合教师利益的法律概念理解情况不容乐观。例如,对于“教师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只有19.6%的幼儿园职前教师能正确认识。这表明幼儿园职前教师对监护人这一概念理解不到位,幼儿园和教师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看护人,相关学者更是指出教师对在园幼儿的职责只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的[6]。对教师五年不少于360个学时的培训要求了解的仅为67.5%,研究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幼儿园教师没有关注自己的继续教育学时,往往在最后一年疯狂补学时,这一行为不仅影响其所在班级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也给幼儿园造成很大的压力。
3.幼儿园职前教师维护自身权益和事故处理善后能力欠佳
目前来看,虐童事件频发从侧面表明幼儿园教师没有依法执教。本研究的调查结果表明,幼儿园职前教师整体上法律应用能力的正确率为74.1%,这说明幼儿园职前教师面对法律相关的问题时已具备一定的法律应用能力。但在幼儿的意外安全事故处理方面能力相对薄弱,只有20.9%的职前教师认为“幼儿在幼儿园受伤了,幼儿园是否进行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处理教师的著作权(71.7%)、幼儿的美术作品著作权(75.5%)和幼儿受伤后的处理(63.3%)等问题的正确率均不超过80%,由此说明,幼儿园职前教师在这些方面的法律应用能力存在不足。
4.幼儿园职前教师法律素养课程开设不足,对教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匮乏
根据本研究数据分析,学习与未学习过教育法律课程的幼儿园职前教师在法律素养意识上存在显著差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