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0年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以查处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劣农药、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为重点,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全面做好农药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人员要普遍开展一次培训,提高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农民搞好宣传培训,提高农民识别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的能力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和广告审查工作
省农药检定所要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要求,加强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好农药登记资料初审和田间药效试验资料初审工作,完成农业部下达的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残留试验、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等工作任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05]33号)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切实做好辖区内刊播的农药广告审查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农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虚假广告坑农害农。
三、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工作
按照农业部部署,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各地要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按照省农委《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对当地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县际间和城乡结合部农药市场、乡镇、村屯农药经营商店要进行重点监管,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农药和流动商贩销售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要建立营销台帐,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建立农药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强化农药标签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的监管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指导和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和标签自律工作,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警告和依法处理,确保企业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搞好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宣传、培训和指导的基础上,加强农业生产用药使用管理,强化对种子加工企业种子包衣用药监管。各地要及时掌握农药使用事故发生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药使用事故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做好中德合作废弃农药管理项目年度工作
由农业部牵头我省参加的“中德合作废弃农药管理项目”一期工作已经结束,经两国政府批准,项目延期三年零八个月。榆树、桦甸、公主岭、梅河口、前郭等五个项目实施县(市)要按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在省中德项目办的指导下,做好一期项目中已收缴的废弃农药销毁工作,完成项目年度工作任务。
七、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重大案件和较大农药生产、运输、贮存、使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农药市场检查定期上报制度和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和农药执法手段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的农药执法人员,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农药执法投入,提高农药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大要案要加大联合查处力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供稿)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人员要普遍开展一次培训,提高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农民搞好宣传培训,提高农民识别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的能力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和广告审查工作
省农药检定所要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要求,加强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好农药登记资料初审和田间药效试验资料初审工作,完成农业部下达的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残留试验、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等工作任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05]33号)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切实做好辖区内刊播的农药广告审查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农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虚假广告坑农害农。
三、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工作
按照农业部部署,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各地要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按照省农委《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对当地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县际间和城乡结合部农药市场、乡镇、村屯农药经营商店要进行重点监管,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农药和流动商贩销售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要建立营销台帐,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建立农药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强化农药标签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的监管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指导和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和标签自律工作,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警告和依法处理,确保企业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搞好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宣传、培训和指导的基础上,加强农业生产用药使用管理,强化对种子加工企业种子包衣用药监管。各地要及时掌握农药使用事故发生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药使用事故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做好中德合作废弃农药管理项目年度工作
由农业部牵头我省参加的“中德合作废弃农药管理项目”一期工作已经结束,经两国政府批准,项目延期三年零八个月。榆树、桦甸、公主岭、梅河口、前郭等五个项目实施县(市)要按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在省中德项目办的指导下,做好一期项目中已收缴的废弃农药销毁工作,完成项目年度工作任务。
七、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重大案件和较大农药生产、运输、贮存、使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农药市场检查定期上报制度和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和农药执法手段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的农药执法人员,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农药执法投入,提高农药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大要案要加大联合查处力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