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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于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讨论由来已久,因为土地问题是农业的根本,也是解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各种书籍期刊和网络上收集了大量的相关论述,汇总了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观点,力求做到全面和准确的分析,文章通过对资料的总结评析,认为现今中国不应当将土地私有化。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总结各位学者的不同观点,以求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土地私有化,更好地了解土地私有化的利与弊,以便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土地私有化 市场经济 土地所有权
一、主要支持者的观点
1.秦晖
他认为土地私有化利大于弊,是可以实行的。而且认为土地私有导致社会危机是极大误区,如果政府对土地的干预是不正当的方式,“恰恰可以说,正是由于土地不能私有才会造成土地兼并、两极分化”。
秦晖日前在《南方都市报》发表长文《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指出,“土地私有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遏制官员圈地。”
2.盛大林
盛大林在《农村土地私有化势在必行》一文中,提出了应当土地私有化的六大原因:农地私有化有利于消除城乡壁垒、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农地私有化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农地私有化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农地私有化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农地私有化有利于土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农地私有化有利于控制人口的增长。
3.蒯辙
蒯辙是一位土地私有的积极支持者,他在《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论稿——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文中指出,农村土地公有制早已显现出理论、法理上的局限性、制度上的局限性,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农村土地私有化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私有化。
二、主要反对者的观点
1.李昌平
在《慎言農村土地私有化》一文中,李昌平提出了以下观点:中国农民中的绝大多数没有私有化的要求,现在要紧的是国家还土地权利给村集体;只要落实现有农村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精耕细作是中国农业的优势;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都有其相应的制度建立必要的环境条件,在权力集团化、个人化、私有化的农村社会里很难推行公正的私有化;土地是一个特殊的蛋糕——做不大且越来越小的蛋糕,是不可以多次分配的,经济学的蛋糕理论是不适用的;站在五千年历史的长河中看,党对中国的最伟大的历史贡献就在于完成了中国漫长的农民革命;现有土地制度的问题不应该上升为全局的土地制度问题。
2.温铁军
温铁军在《农村政策的底线是不搞土地私有化》中主张维持目前农村土地制度,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土地没有资本化,对农民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性质。所有权交给农民个人,只要允许土地买卖,在不长的时间内,就会出现大量失地的农民,城市不能在短时间内吸收和消化他们,这些农民就要演变为流民,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现在这种农地制度,真实的制度作用是稳定;获取这种制度收益的是这个国家。
3.潘维
潘维在《城市包围农村,全力促进城市化》中强调耕地私有化没有什么积极意义。他认为,起初,支持耕地私有化的人着眼于农民的劳动热情和对土地进行长期稳定的投入。他们没料到,市场会无情地摧毁农民土地投入的热情。今天,支持土地私有化的人着眼于加速土地流转,使土地集中于少数“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
三、总结
伴随着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及落幕,围绕土地改革及流转政策的讨论已经成为备受学界争议的热点话题。然而,会议公报对“土地流转”只字未提,仅仅耐人寻味地将土地承包关系由原先的“长期稳定”进一步深化为“长久不变”。中央已经为当前和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土地政策定了基调,即不会改变当前的土地所有制度。
但是,学术界对于此问题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今后农村的未来,也影响着中国的未来,相信大部分学者都是站到农民的利益的角度去发表自己的看法,真心维护农民的利益的。关键之处在于是否能够从实际出发,所提出的观点是否能够做到务实。
不管如何争论,争论的双方还是普遍认为,提高农民收入离不开扩大农民地权,但具体到“土地流转”的方式问题上,支持者和反对者展开了异常激烈的论战。以李昌平、温铁军、潘维、贺雪峰等为代表的学者主张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改良土地制度,坚持《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他们认为农民土地产权不可能像城市房产一样“自由交易”,而以中国目前的城市化工业化现状,短期内不可能提供给几亿进城农民稳定的就业岗位,一旦土地大规模流转,在现有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形成大量失地流民,进而危及社会稳定;以秦晖、党国英、吴敬琏、厉以宁等为代表的“右派”学者则主张弱化集体权利,将土地权利逐步乃至最终完全交付到农民手中。
另外,双方还在很多方面有争论:支持土地私有化的学者认为土地私有化能够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而反对者则认为土地私有化会造成贫富差距扩大;支持者认为土地私有化会维护社会的公正,而反对者提出了与之对立的观点,认为土地私有化会带来社会的动荡不安,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支持者认为土地私有化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化经营,而反对者则认为土地私有化会阻碍规模化经营的进行,而且认为,集约化经营的模式并非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在同一问题上出现截然相反的观点,不仅仅是因为学者的知识背景和研究角度的不同,还因为中国的国情太过复杂,绝对的说土地是否应该私有是不科学的,而且土地私有并非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中国的国情是不允许土地私有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虽然土地私有不一定绝对带来土地的兼并,农民的失地,但是在中国监督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私有仍然有很大的风险的。所以,笔者不赞同土地私有,但是应当落实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增大农民手中的权利,做到真正的以民为本。
参考文献:
[1]刘国臻,刘东汶.论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巨大政治风险[J].政治学研究, 2006,(03).
[2]李昌平.慎言农村土地私有化[J].读书, 2003,(06).
[3]温铁军.农民社会保障与土地制度改革[J].学习月刊, 2006,(19).
[4]曹锦清.我很反感有人要把土地私有化[J].上海国资, 2006,(05).
[5]卢克
[关键词]:土地私有化 市场经济 土地所有权
一、主要支持者的观点
1.秦晖
他认为土地私有化利大于弊,是可以实行的。而且认为土地私有导致社会危机是极大误区,如果政府对土地的干预是不正当的方式,“恰恰可以说,正是由于土地不能私有才会造成土地兼并、两极分化”。
秦晖日前在《南方都市报》发表长文《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指出,“土地私有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遏制官员圈地。”
2.盛大林
盛大林在《农村土地私有化势在必行》一文中,提出了应当土地私有化的六大原因:农地私有化有利于消除城乡壁垒、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农地私有化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农地私有化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农地私有化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农地私有化有利于土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农地私有化有利于控制人口的增长。
3.蒯辙
蒯辙是一位土地私有的积极支持者,他在《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论稿——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文中指出,农村土地公有制早已显现出理论、法理上的局限性、制度上的局限性,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农村土地私有化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私有化。
二、主要反对者的观点
1.李昌平
在《慎言農村土地私有化》一文中,李昌平提出了以下观点:中国农民中的绝大多数没有私有化的要求,现在要紧的是国家还土地权利给村集体;只要落实现有农村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精耕细作是中国农业的优势;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都有其相应的制度建立必要的环境条件,在权力集团化、个人化、私有化的农村社会里很难推行公正的私有化;土地是一个特殊的蛋糕——做不大且越来越小的蛋糕,是不可以多次分配的,经济学的蛋糕理论是不适用的;站在五千年历史的长河中看,党对中国的最伟大的历史贡献就在于完成了中国漫长的农民革命;现有土地制度的问题不应该上升为全局的土地制度问题。
2.温铁军
温铁军在《农村政策的底线是不搞土地私有化》中主张维持目前农村土地制度,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土地没有资本化,对农民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性质。所有权交给农民个人,只要允许土地买卖,在不长的时间内,就会出现大量失地的农民,城市不能在短时间内吸收和消化他们,这些农民就要演变为流民,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现在这种农地制度,真实的制度作用是稳定;获取这种制度收益的是这个国家。
3.潘维
潘维在《城市包围农村,全力促进城市化》中强调耕地私有化没有什么积极意义。他认为,起初,支持耕地私有化的人着眼于农民的劳动热情和对土地进行长期稳定的投入。他们没料到,市场会无情地摧毁农民土地投入的热情。今天,支持土地私有化的人着眼于加速土地流转,使土地集中于少数“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
三、总结
伴随着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及落幕,围绕土地改革及流转政策的讨论已经成为备受学界争议的热点话题。然而,会议公报对“土地流转”只字未提,仅仅耐人寻味地将土地承包关系由原先的“长期稳定”进一步深化为“长久不变”。中央已经为当前和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土地政策定了基调,即不会改变当前的土地所有制度。
但是,学术界对于此问题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今后农村的未来,也影响着中国的未来,相信大部分学者都是站到农民的利益的角度去发表自己的看法,真心维护农民的利益的。关键之处在于是否能够从实际出发,所提出的观点是否能够做到务实。
不管如何争论,争论的双方还是普遍认为,提高农民收入离不开扩大农民地权,但具体到“土地流转”的方式问题上,支持者和反对者展开了异常激烈的论战。以李昌平、温铁军、潘维、贺雪峰等为代表的学者主张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改良土地制度,坚持《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他们认为农民土地产权不可能像城市房产一样“自由交易”,而以中国目前的城市化工业化现状,短期内不可能提供给几亿进城农民稳定的就业岗位,一旦土地大规模流转,在现有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形成大量失地流民,进而危及社会稳定;以秦晖、党国英、吴敬琏、厉以宁等为代表的“右派”学者则主张弱化集体权利,将土地权利逐步乃至最终完全交付到农民手中。
另外,双方还在很多方面有争论:支持土地私有化的学者认为土地私有化能够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而反对者则认为土地私有化会造成贫富差距扩大;支持者认为土地私有化会维护社会的公正,而反对者提出了与之对立的观点,认为土地私有化会带来社会的动荡不安,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支持者认为土地私有化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化经营,而反对者则认为土地私有化会阻碍规模化经营的进行,而且认为,集约化经营的模式并非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在同一问题上出现截然相反的观点,不仅仅是因为学者的知识背景和研究角度的不同,还因为中国的国情太过复杂,绝对的说土地是否应该私有是不科学的,而且土地私有并非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中国的国情是不允许土地私有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虽然土地私有不一定绝对带来土地的兼并,农民的失地,但是在中国监督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私有仍然有很大的风险的。所以,笔者不赞同土地私有,但是应当落实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增大农民手中的权利,做到真正的以民为本。
参考文献:
[1]刘国臻,刘东汶.论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巨大政治风险[J].政治学研究, 2006,(03).
[2]李昌平.慎言农村土地私有化[J].读书, 2003,(06).
[3]温铁军.农民社会保障与土地制度改革[J].学习月刊, 2006,(19).
[4]曹锦清.我很反感有人要把土地私有化[J].上海国资, 2006,(05).
[5]卢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