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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父母地位说”曾经是美国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基础理论,据此,高校享有代理父母的监护权责,拥有对学生的管教和处罚权。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宪法修正案对法定成人年龄的降低、“学生行为主义”的出现、学生权利的扩张及学生维权意识的增长,“代理父母地位说”逐渐丧失其存在的理由而被淘汰出局,取而代之的就是宪法论、契约论。相应的,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由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转变为相对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美国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演变过程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其中体现的时代进步、法治精神及观念转变不乏启示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