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小学廉教文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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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教育系统的廉教文化建设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倡廉建设中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当前,深入推进廉教文化建设,必须深刻认识新时期的廉教文化的内涵,把握新形势下的义务教育阶段腐败行为的特点和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扎实推进,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增强廉教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使之具有持久的旺盛生命力,必须加强主观上的思想认识,完善腐败易发环节的制度建设,以及完善执法监督法律制度并对一线教师和班主任进行廉洁从教教育,并常抓不懈。只有这样,上下一线,围绕廉教文化建设这个中心、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才能使教育这块净土更加的干净和谐。
  【关键词】廉教文化 教育腐败 廉洁从教
  【中图分类号】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8-0061-02
  “教育兴旺,则国家兴旺;教育发达,则国家发达”。但是近年来,中小学校内的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在某种程度上,使教育这个清水衙门也成了腐败的高发区,其严重危害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教育大会上指出,有必要树立一个新的城市品牌——“廉洁城市”,建设廉洁城市,人人有责。教育系统作为国家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体教师的行为极大地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因此,教育系统廉教文化建设刻不容缓。
  一、廉教文化的内涵
  廉教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教育的知识、信仰、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中小学廉政文化,是指由中小学行政权力与教学权力的行使者主导,由校内广大师生推动与支持形成的,以“公廉、节俭”为核心内容的、强烈的集体责任意识与内心诉求。廉洁从教文化在实践中,其形式丰富多样,常常蕴涵在学校制度、师生行为以及全体师生的生活方式中。中小学是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接班人奠基的场所,是传承文明、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加强廉教文化建设,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与学生不断学习先进文化,不断洗涤思想污垢,不断加固精神屏障,不断维持灵魂圣洁。加强廉教文化建设是整个教育系统的共同责任,也是中小学的重要使命。
  二、中小学腐败的特点和规律
  (一)中小学教育腐败的三剑客
  第一剑客:择校。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中小学实行就近入学,但是受师资、经济实力以及教育资源的影响,不同学校的教学水平是有差异的,家长为了让孩子接受优质教育,巧立名目,交纳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费用(即变相的择校费)来实现让孩子进入优质公办学校,这样就为中小学的权力人提供了双赢空间,使其成为学校的另类收入,且大部分被私分、挪用,甚至据为己有,滋生腐败。第二剑客: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校教学楼、田径场、体育馆等基础设施建设是职务犯罪的多发领域。手握行政大权的校长和基建负责人往往成为施工单位行贿的重要目标。第三剑客:学校设备资料。学校教学设备、学习资料和校服等物资采购环节是发生“收回扣”等受贿腐败案件的重要环节。
  (二)一线教师的非廉洁从教行为
  据有关调查了解到,在中小学涉及到不廉洁从教的现象屡见不鲜。教师不廉洁从教,危害巨大。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教师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家长也是非常敬重教师的。出于人之常情,对教师表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许多学生家长对教师的表示都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们往往是希望教师给予其子女更多的关照。这样被掺和了不正之风的教学,本来是教师教学中该做的事情就变了味道,变成了可牟利的“商品”,就违背了“廉洁从教”之“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的规范。
  (三)中小学腐败的影响力极具危害
  贪污贿赂腐败现象发生在中小学,比发生在其他领域其影响力、传染性、持久性和顽固性要强,这与学校的性质密切相关的。学校是联系社会、家庭的重要桥梁,与社会和家庭的接触点无处不在。其最主要的危害还是腐败环境腐蚀着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中小学教育腐败产生的原因探析
  (一)主观上的思想认识不够
  当前部分中小学长期存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倾向。个别学校只重教学和升学率,忽视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长此以往,校领导和教职工的法制观念淡薄,更有甚者对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了解,更谈不上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的认识,因而,轻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客观上管理和监督制度的不完善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学校的经费渠道已从单一渠道转化为多元渠道。对这种情况,中小学财务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使财务使用半透明甚至不透明,从某种程度决定了财务管理容易成为高校滋生腐败的温床。中小学的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党派、舆论监督等渠道在形式和主体上虽然存在,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监督实际上的“缺位”、弱化的问题与责任主体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而缺乏有效的腐败“预警”和“发现”机制,腐败问题不能被发现,也就不能查处;对涉及人、财、物等重要部门的监督也存在不到位的问题。校长负责制流行的中小学管理制度,校长拥有全权,掌管学校的人事、经济和教学大权。这样三权于一体的管理制度,使学校党支部、职代会和工会,流于形式,其法定职能并未得到依法行使。因此,监督校长的部门校长说了算的怪圈,导致在教育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中校长一肩挑。
  (三)一线教师的非廉洁从教行为的心理分析
  当前暴发户的盛行,使得一线教师的失衡心理加剧,一方面通过非正常手段发了家的高消费族,另一方面是素质高,付出多的低收入族,这样的鲜明对比,使得一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为追求心理平衡,靠山吃山,用权力弥补收入上的不足。其接受贿赂的侥幸心理和享乐心理以及成瘾心理使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在以权谋私的时候感到很“安全”,并使其逐渐认为人生的价值就在于满足享乐的欲望,一旦在这种贿赂中得到好处,喜悦的强度会大大增强,而不安成分却急剧减少,这种成瘾心理也使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就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定式和习惯,遇到稍有诱惑力的目标就不由自主地下手,只有下手才能缓解内心的压力和紧张,而不下手则会感到痛苦与不安。   四、预防中小学教育腐败的对策与建议
  (一)最大限度地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建立现代教育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的腐败,源于教育失衡,公平遭受迫害。教育腐败的根源在于教育不公,而义务教育不公根源于没有依法管理教育,相关部门的不完善不健全是没有依法办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为了确保教育公平,必须建立能依法办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面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缺失,义务教育也应设置权力的监督机构。否则,权力的过分集中和滥用必然会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各级地方政府要强化其服务职能,按照《义务教育法》贯彻好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彻底解决公办学校择校收费现象,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得到明显改善,这是根治教育腐败的重要一环。
  (二)完善腐败易发环节的制度建设
  如前所述,当前公办中小学职务犯罪多集中在基建、采购、择校等环节。因此,为预防职务犯罪应该首先致力于这些部门管理环节上的制度建设,通过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来堵塞漏洞,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约束。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让公开透明成为中小学管理的一个原则。规范基建、采购等环节的工作,坚持三公原则,实施同步预防。地方政府要承担起对义务教育的审计监督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审计制度,定期执行中小学的财务审查工作。
  (三)完善执法监督法律制度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当前教育系统反腐败法制建设的重点环节。毋庸讳言,反腐败法制建设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重要问题。一个“罗密欧与朱丽叶效应”值得我们深思:经济的发展与贪污腐败的增长趋于正比关系;反贪腐法律制定得越来越多,而贪腐犯罪却有增无减。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的法律制度,就是要用制度保障法律的切实执行。真实发挥法律预防惩治贪腐的功能。同时要积极营造“没有摸热炉就知道热,摸到热炉立即会被烫伤”的“热炉法则”的反腐氛围,切实发挥制度、法律和纪律的震慑作用。可以说,立法只是为建立反腐败法制提供了可能性。只有当所立的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时,这种可能性才能变为现实。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义务教育的腐败继续蔓延。
  (四)一线教师的廉洁从教教育
  首先,要坚定理想与信念的教育。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以坚定班主任和人民教师的崇高理想信念。其次,要增强角色意识。角色意识是每个人对自身属性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调控。通过角色意识的教育,明确作为班主任和人民教师的具体要求,树立“依法治教,廉洁从教”、“以法立德,以德立身”的牢固信念,做到为人师表,身教言传,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以高尚的人格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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