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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正在积极努力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倡和谐理念。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同时还要注意效率和公平的原则,继而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我国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刑事诉讼法应为刑法的实施提供一种效率机制,高效及时的惩罚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附条件的不起诉同时更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刑事诉讼的价值;附条件不起诉
一、形势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概念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更是指生产力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2006年中共中央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中共中央(2008)19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建立健全依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发展以及适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可以说和谐社会加速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发展。法治理念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理念是先进的法制理念。而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形成了社会关系,同时还追求公平与正义,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特征关键的突出一个字"和"即突出"宽严相济"形式政策,体现了"人性化"的法制要求,更是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的举措。
二、刑事诉讼的价值
要明白刑事诉讼的价值必须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之间存在着联系,法的价值是指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集团、阶级、社会、国家的需要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可以得出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它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社会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以及其一般成员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从中得知刑事诉讼的价值,它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也就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
刑事诉讼价值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它直接决定了刑事诉讼的其他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的目的包括惩治犯罪的目的、保障人权的目的和建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关系的目的。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互相关系。特别是刑事诉讼的任务它包括: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治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这三项任务相互联系,必须全面理解,才能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所以要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节约司法资源,最好的追求二者之间最佳的结合点。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适用条件、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查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况、公共利益以及形式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它的斟酌的要素包括:(1)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其中包括性格、年龄以及境遇等,还应考虑个人的恶性,改造的难易,同时还应对犯罪人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考察。(2)犯罪事实方面的情况即犯罪的轻重与情节。(3)犯罪后的情况,针对犯罪分子作案后是否有逃跑、隐匿罪证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以及赔偿情况、被害人的态度等问题。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使用条件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3)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不致继续危害社会;(4)系初犯、偶犯或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是胁从犯;(5)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它的适用主体在原则上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或是在校学生,其实也可以适当的扩大它的适用主体的范围,如:侧重对老年人、严重疾病患者、残疾人、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原因是这些人的可塑性强或是对社会的危害性小。
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既具有现实意义也有理论意义。具体表现在:(1)有利于发挥诉讼经济效益价值,体现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是成本很高的司法活动,每个案件都可能花去一定量的司法资源,司法资源十分有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可以降低司法成本,达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2)有利于对一些"失足"人员的救济。我国现有司法体制,犯罪人员出狱后严重影响其就业与安置,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自己轻微的犯罪行为被定罪科刑,并且这种污点影响其终身的发展,而附条件不起诉可给予他们一定机会反省过去,更好自身改造。(3)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我国现行的劳动改造制度本身存在问题,一个本身主观恶性不是太大被告人经监狱中其他犯罪分子的交叉感染,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4)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附条件不起诉因其自身的诸多价值而实现了控制和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给这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在相关部门和整个社会的监督下进行自我改造,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有利于社会稳定。
参 考 文 献
[1]傅延威.附条件不起诉之我见[N].检察日报.2009(9)
[2]龙宗智.《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2
【关键词】和谐社会;刑事诉讼的价值;附条件不起诉
一、形势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概念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更是指生产力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2006年中共中央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中共中央(2008)19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建立健全依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发展以及适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可以说和谐社会加速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发展。法治理念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理念是先进的法制理念。而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形成了社会关系,同时还追求公平与正义,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特征关键的突出一个字"和"即突出"宽严相济"形式政策,体现了"人性化"的法制要求,更是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的举措。
二、刑事诉讼的价值
要明白刑事诉讼的价值必须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之间存在着联系,法的价值是指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集团、阶级、社会、国家的需要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可以得出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它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社会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以及其一般成员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从中得知刑事诉讼的价值,它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也就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
刑事诉讼价值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它直接决定了刑事诉讼的其他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的目的包括惩治犯罪的目的、保障人权的目的和建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关系的目的。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互相关系。特别是刑事诉讼的任务它包括: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治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这三项任务相互联系,必须全面理解,才能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所以要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节约司法资源,最好的追求二者之间最佳的结合点。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适用条件、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查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况、公共利益以及形式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它的斟酌的要素包括:(1)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其中包括性格、年龄以及境遇等,还应考虑个人的恶性,改造的难易,同时还应对犯罪人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考察。(2)犯罪事实方面的情况即犯罪的轻重与情节。(3)犯罪后的情况,针对犯罪分子作案后是否有逃跑、隐匿罪证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以及赔偿情况、被害人的态度等问题。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使用条件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3)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不致继续危害社会;(4)系初犯、偶犯或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是胁从犯;(5)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它的适用主体在原则上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或是在校学生,其实也可以适当的扩大它的适用主体的范围,如:侧重对老年人、严重疾病患者、残疾人、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原因是这些人的可塑性强或是对社会的危害性小。
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既具有现实意义也有理论意义。具体表现在:(1)有利于发挥诉讼经济效益价值,体现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是成本很高的司法活动,每个案件都可能花去一定量的司法资源,司法资源十分有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可以降低司法成本,达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2)有利于对一些"失足"人员的救济。我国现有司法体制,犯罪人员出狱后严重影响其就业与安置,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自己轻微的犯罪行为被定罪科刑,并且这种污点影响其终身的发展,而附条件不起诉可给予他们一定机会反省过去,更好自身改造。(3)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我国现行的劳动改造制度本身存在问题,一个本身主观恶性不是太大被告人经监狱中其他犯罪分子的交叉感染,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4)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附条件不起诉因其自身的诸多价值而实现了控制和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给这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在相关部门和整个社会的监督下进行自我改造,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有利于社会稳定。
参 考 文 献
[1]傅延威.附条件不起诉之我见[N].检察日报.2009(9)
[2]龙宗智.《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