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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府与社会的责权问题,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在治理理念下,分析了政府与社会职责边界的厘定,提出对于纯政府事务,政府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负责、参与、服务"型的政府;对于纯社会事务,社会要实现职能重构,不断提高自身组织化水平和社会承担能力;对于政府和社会共同事务,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实现政府与社会间职权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