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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学法学的集大成者,罗斯科·庞德提出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在学界盛极一时,该理论将法律视为社会控制的手段,视为一项社会工程,强调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别处,而是在社会本身。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伴随着“社会权利”成为主导的悄然过渡,亦是对现实社会里新型矛盾进行审视与反省的过程,它倡导正视人性中的合作性和扩张性,在发扬合作性的同时对扩张性予以适当控制。该理论对利益的内涵进行了新的诠释,强调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者间的有效平衡,并给予社会利益以更高的权重。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以人性为逻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