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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rn我是一家公司的保安,劳动合同中曾约定:如果我私自脱岗造成公司损失,必须赔偿50%.半年前的一天深夜,因好友邀我吃夜宵,考虑到相距不远,我遂侥幸悄悄前往.谁知,期间公司产品被盗,损失计4.8万元.因公安机关一直未破案,公司近日以合同为凭要我赔偿2.4万元.请问:合同约定的“失职赔偿”究竟能否作为公司的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