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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法律制度背景下,船舶油污所致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存在两大障碍:索赔资格和损害估算。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专门法——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和美国油污法分别作了不同的跨越障碍的努力,为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船舶油污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建立也应明确索赔资格主体和损害估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