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风险及其治理——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视角

来源 :中国高教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obinjw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育风险成为社会风险中独特的风险场域,作为教育核心环节的教学风险尤为值得关注。高校教学风险的主要形式可以从课程形态、教学过程、教学要素进行分类。运用风险社会理论,将高校教学风险归因于现行学校教学安全教育机制的制约、教学风险主要由人为风险导致、教学风险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以及生命安全教育的缺失等因素。高校教学风险的治理需系统化制度性设计,即树立科学的风险意识、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开发大数据平台预警系统、系统化设计和构建防范教学风险的教育体系、扩大校园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构建教学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
其他文献
立足于部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实践,通过对75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年度报告、25所抽查学校自评报告的文本分析,结合25所高校的现场考查、座谈与访谈分析,提出现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取得的成绩,包括坚持党管人才,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行同行专家评议,推进分类多元评价;深化代表成果评议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环境等。基于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新时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的关键向度,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突显“教书育人”质量评价;完善“多元分类”评价体系;实现“动态过程”评聘管理。
作为我国高等学校人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升即走”制度的实施过程一直伴随着争议甚至质疑。“非升即走”合同性质的不确定导致裁判分歧显著存在。在与教师关系的维度上,高等学校并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与教师同为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非升即走”合同亦不具有公益性。因此,“非升即走”合同纠纷无法诉诸行政诉讼,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基于其劳动纠纷的法律属性,在程序安排上应当遵从“一调一裁两审制”。
采用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展开调研,分别从宏观的社会系统层面,中观的校企组织层面和微观的个体层面进行分析。在每个层面中,分别从经济动机和信任动机两个角度,对相关主体参与学徒制动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宏观上现代学徒制要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还应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责任,中观上采取非市场治理手段激发企业技能积累主动性,微观上建立企业师傅遴选管理制度构建新型师徒关系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