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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各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中介机构,对普通住宅工程造价进行摸底,确定了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对高于最高价的和低于最低价的投标单位均不准予承担棚改任务,既保证了政府投资的效用,又保证了工程建设资金的足额供应,使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造价处于可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