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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四川省12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同时还规定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登记上牌和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等管理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