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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引起了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持续关注。笔者在查阅历史资料的过程中,发现南北朝時期梁武帝之弟萧宏的一段经历值得玩味。
萧宏这人特有钱,《南史》第51卷记载。萧宏家盖了30问仓库,每间仓库藏有铜钱1000万。根据《资治通鉴·梁纪二》里面的物价数据,梁朝极盛时期,30文铜钱可以买一斛大米,也就是说,萧宏的存款可以买下1000万斛大米。梁朝一斛米有40公斤,1000万斛米就是40万吨,按每吨2000元计算。价值人民币8个亿。
事实上。萧宏除了这8亿存款,名下还有大批的房屋和地皮。《资治通鉴》第148卷写道:“宏都下有数十邸。”就是说萧宏在南京(当时南京是梁朝的首都)拥有几十套别墅。
问题来了,萧宏是一个王爷(萧宏爵封临川王),哪来这么多财富呢?原来啊,这位王爷擅长放高利贷,当时南京有好多人找他贷款,贷出去1万,半年后收回来就是2万,一年后收回来就是4万,连本带利驴打滚,铜钱哗哗地往家里流,想不暴富都不行。
梁朝人找萧宏贷款,跟咱们找银行贷款一样。是必须有担保有抵押的,大批的穷人拿住房作了抵押,后来还不起钱,合同期限一到,萧宏就派人登门收屋,致使债务人无家可归。
站在萧宏的角度看,谁还不起贷款。他就收谁的房子,这样做不但划算,而且合理。甚至还符合现代契约精神。但是如果站在萧宏他哥梁武帝的角度看,那就不同了,因为欠债的人越来越多,被萧宏赶出家门的人也越来越多,南京城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人无家可归,也会给治安带来巨大影响,所以不管是从道义出发。还是考虑到政局的稳定,梁武帝都有必要给萧宏上一道箍。
梁武帝天监八年,萧宏接到一道圣旨:“自今以后,悬券不得复驱夺。”在南北朝,“悬”有抵押的意思,“券”有房契的意思,这道圣旨是告诉萧宏,以后该放贷还放贷,但是对那些还不起贷款的,你可不许再收人家的房子了。很显然,这个政策完全是古典的“家园豁免”。
说到“家园豁免”,我们还得介绍一下美国法律。美国每个州(包括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都有一大堆豁免法,有的禁止债权人收回债务人的自住房产,有的则要求债权人在收回自住房产之后,再返还给债务人一些豁免金。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倘若单身业主无力偿还贷款,那么银行收回房子之后。必须给业主2万美金作为生活保障:如果无力偿还贷款的是老人、残障人士、年收入在2万美金以下的低收入者,那么银行收回房产之后,必须给业主15万美金作为生活保障。明尼苏达州的规定更狠,完全禁止收回债务人的任何自住房产。以上法律和判案原则统称为“家园豁免”(“家园豁免”在不断修正,文中的描述可能与现行政策不尽一致)。想必立法者是从人权和道义的角度考虑,怕债务人无家可归,流浪街头,撬门别锁,顺手牵羊,那样既降低了债务人的生活质量,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此看来,梁武帝制止弟弟萧宏逼债收房。也就带有“家园豁免”的意味。
萧宏还真听话,自此不敢逼债收屋。因为这个缘故,他前期投放出去的大笔资金都没能收回来,连本带利地亏了一个狠。
梁朝人殷芸(此人做过萧宏的秘书)写的《金陵拾遗记》,里面说萧宏晚年财富大减。我看这跟那道圣旨有关,是梁武帝搞的“家园豁免”让萧宏产生了大量呆坏账,然后突然变穷,一如在金融危机里翻船的银行家。
南北朝那会儿没有银行,也没有股市。经济体之间的金融依存度非常之低,大概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当时尽管有大批人还不起贷款,却只造成了一些治安问题,而没有引发次贷危机。等到梁武帝下旨搞起“家园豁免”之后,相信连治安问题也会消失。
只是有两点不好:第一,作为放贷者。萧宏损失惨重,遭遇了金融危机;第二,萧宏丧失了收屋的权利。同时也就丧失了放贷的动力,以后穷人再找萧宏贷款会变得很难,同样是遭遇了金融危机。
萧宏这人特有钱,《南史》第51卷记载。萧宏家盖了30问仓库,每间仓库藏有铜钱1000万。根据《资治通鉴·梁纪二》里面的物价数据,梁朝极盛时期,30文铜钱可以买一斛大米,也就是说,萧宏的存款可以买下1000万斛大米。梁朝一斛米有40公斤,1000万斛米就是40万吨,按每吨2000元计算。价值人民币8个亿。
事实上。萧宏除了这8亿存款,名下还有大批的房屋和地皮。《资治通鉴》第148卷写道:“宏都下有数十邸。”就是说萧宏在南京(当时南京是梁朝的首都)拥有几十套别墅。
问题来了,萧宏是一个王爷(萧宏爵封临川王),哪来这么多财富呢?原来啊,这位王爷擅长放高利贷,当时南京有好多人找他贷款,贷出去1万,半年后收回来就是2万,一年后收回来就是4万,连本带利驴打滚,铜钱哗哗地往家里流,想不暴富都不行。
梁朝人找萧宏贷款,跟咱们找银行贷款一样。是必须有担保有抵押的,大批的穷人拿住房作了抵押,后来还不起钱,合同期限一到,萧宏就派人登门收屋,致使债务人无家可归。
站在萧宏的角度看,谁还不起贷款。他就收谁的房子,这样做不但划算,而且合理。甚至还符合现代契约精神。但是如果站在萧宏他哥梁武帝的角度看,那就不同了,因为欠债的人越来越多,被萧宏赶出家门的人也越来越多,南京城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人无家可归,也会给治安带来巨大影响,所以不管是从道义出发。还是考虑到政局的稳定,梁武帝都有必要给萧宏上一道箍。
梁武帝天监八年,萧宏接到一道圣旨:“自今以后,悬券不得复驱夺。”在南北朝,“悬”有抵押的意思,“券”有房契的意思,这道圣旨是告诉萧宏,以后该放贷还放贷,但是对那些还不起贷款的,你可不许再收人家的房子了。很显然,这个政策完全是古典的“家园豁免”。
说到“家园豁免”,我们还得介绍一下美国法律。美国每个州(包括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都有一大堆豁免法,有的禁止债权人收回债务人的自住房产,有的则要求债权人在收回自住房产之后,再返还给债务人一些豁免金。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倘若单身业主无力偿还贷款,那么银行收回房子之后。必须给业主2万美金作为生活保障:如果无力偿还贷款的是老人、残障人士、年收入在2万美金以下的低收入者,那么银行收回房产之后,必须给业主15万美金作为生活保障。明尼苏达州的规定更狠,完全禁止收回债务人的任何自住房产。以上法律和判案原则统称为“家园豁免”(“家园豁免”在不断修正,文中的描述可能与现行政策不尽一致)。想必立法者是从人权和道义的角度考虑,怕债务人无家可归,流浪街头,撬门别锁,顺手牵羊,那样既降低了债务人的生活质量,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此看来,梁武帝制止弟弟萧宏逼债收房。也就带有“家园豁免”的意味。
萧宏还真听话,自此不敢逼债收屋。因为这个缘故,他前期投放出去的大笔资金都没能收回来,连本带利地亏了一个狠。
梁朝人殷芸(此人做过萧宏的秘书)写的《金陵拾遗记》,里面说萧宏晚年财富大减。我看这跟那道圣旨有关,是梁武帝搞的“家园豁免”让萧宏产生了大量呆坏账,然后突然变穷,一如在金融危机里翻船的银行家。
南北朝那会儿没有银行,也没有股市。经济体之间的金融依存度非常之低,大概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当时尽管有大批人还不起贷款,却只造成了一些治安问题,而没有引发次贷危机。等到梁武帝下旨搞起“家园豁免”之后,相信连治安问题也会消失。
只是有两点不好:第一,作为放贷者。萧宏损失惨重,遭遇了金融危机;第二,萧宏丧失了收屋的权利。同时也就丧失了放贷的动力,以后穷人再找萧宏贷款会变得很难,同样是遭遇了金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