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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价值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公诉案件进行“过滤”,从而抑制公诉,防止不必要的和无根据的审判发动;二是对公诉案件进行“分流”,使不同刑事案件适用繁简不同的诉讼程序,防止简单案件适用复杂的诉讼程序,或者是复杂案件适用简单的诉讼程序;三是保障人权并节约诉讼资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预审法官制度”等完善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