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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经济背景下,人们对生活的追求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基本物质需求,更多地开始关注自己的身心是否愉悦。面对消费观念的改变,广告主们正寻求一种能够以娱乐为导向新型广告形式,让消费者感受愉悦的同时,接收广告所传递的信息。又加之互联网更新速度如此之快,使得传统广告不得不进行优化升级。正是基于这种情境,节目形态类原生广告再众多原生广告形式中脱引而出,备受广告主和受众所追捧。节目形态类原生广告既有原生广告独具魅力的“原生性”又有以节目为载体的“娱乐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广告主对自身产品或品牌的信息传播,也满足受众以“娱乐因素”为核心的需求与欲望。目前国内对于原生广告的研究尚处在初期阶段,还未形成系统性。本文着眼于原生广告中独具代表性的节目形态类原生广告作为研究对象,归纳出节目形态类原生广告的定义、特点;通过对其传播过程中的广告主、服务商、平台媒介、受众这几个关键点,提出节目形态类原生广告的传播模式。并且通过与实际案例的结合,阐述节目形态类原生广告是如何在具体节目当中得以运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