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仁龙司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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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是充满变化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我们送别了退休离任的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亦热切欢迎马道立法官放下高等法院法官配戴的假发,接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一职。马道立法官获任命为首席法官,得到社会各界一致支持。在他的卓越领导下,司法机构定会继续发挥其作为本港法律制度基石的重要角色。
  在二○一○年,有多位优秀的法律执业者加人司法机构,令司法机构的法官行列更添人才。今天穿著红色长袍的包华礼法官、霍兆刚法官,以及麦机智法官,去年仍是穿著黑色长袍的大律师。司法机构罗致人才,固然意味著大律师行业和律政司的相应人才有所流失;尽管如此,我仍期望这个罗致法官人选的优良传统能够延续下去。
  在法律界的发展方面,在二○一○年亦出现了不少新的里程碑。《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於去年一月制定成为法例,让符合资格规定的事务律师可向评核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取得在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席前的出庭发言权。评核委员会於二○一○年七月设立,目前正在拟备相关的附属法例。当该项法例获立法会通过後,新制度便会全面运作。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新的《仲裁条例》已於去年十一月制定,使香港可以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基础上,引进一套统一的仲裁制度。新条例亦授予香港法院权力,以承认和执行香港以外的仲裁庭所颁令的临时措施,这进一步加强了香港作为主要国际仲裁地的实力。
  推广国际仲裁是政府的优先政策。去年十月,律政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署了一份重要的安排(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後者辖下的组织),以加强香港与内地的仲栽及调解组织之间的合作。
  我们亦认为,有需要与毗邻的澳门特区,建立更紧密的法律合作关系。律政司会参照一九九九年与内地签订的安排,积极寻求与澳门签订相互执行仲裁栽决的安排。
  《仲裁条例》制定後不久,《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亦已於去年十二月制定成为法例。有关修订通过扩大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协助纡解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取得离婚命令的诉讼方所遇到的财政困难和不公平情况。
  为了处理香港与内地人士婚姻破裂所引致的各种问题,我们需要一个更为全面的方案。我们正与内地的中央机关继续磋商,以期订立有关安排,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或其他适当机关所作出的有关婚姻及家事的命令。我们需要法律专业给予支持,以协助识别有关的问题和寻求解决办法。
  还有另一些立法议程仍在进行中。《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已於去年六月提交立法会,条例草案旨在为香港的执业律师引进有限责任合夥的经营模式。我们现正与持分者及立法会议员一起紧密工作,希望可以在限制专业法律责任与保障公众利益之间,求取适当的平衡。我们希望条例草案可於本立法年度内获立法会通过。
  公众可以取览法律,是一个司法管辖区奉行法治的基本要素。我们将会设立一个崭新的网上法例资料库,载列最新并经编订的法例,有关资料库亦附设经改良的功能,方便使用者浏览法例。律政司已於去年十月向立法会提交《法例发布条例草案》,以便赋予该资料库法律认可的地位。
  谈到立法议程,我听到并且感谢法律专业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报告书的落实情况所表达的关注。法改会的努力可以取得成果,而其报告书可在合理的时问内得到考虑,这对法改会、政府和社会大众当然都有好处。
  作为法改会的主席,我已特别向那些政策范畴涵盖报告书课题的决策局强调,有关当局对报告书作出回应,并加快考虑及/或落实报告书的工作,至为重要。我会继续这样做。各个相关的决策局亦明白这些关注。然而,鉴於报告书课题的复杂程度和涵盖范围各有不同,当局考虑某些报告书所需的时间,确有可能比考虑其他报告书所需要的时间为长。
  法改会及其辖下小组委员会的成员都只是以非全职和无偿的性质义务参与有关工作。虽然这意味著法改会的一些研究可能需时较长才完成,但有关的研究工作能受惠於法改会及其辖下小组委员会成员所拥有的多方面专业知识(这些专业知识可能难以从其他方面取得),实在大有好处。各位成员的专业意见,对法律改草的进程是非常宝贵的。
  法律专业和其他持分者积极合作的另一项工作,便是推广调解服务。《实务指示31-调解》在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但我们已听到一些怀疑未有认真执行这项指示的个案,只把调解当作例行公事处理,没有认真看待。如何监管调解服务和调熔员的质素,已成为一个日益迫切的问题。
  《调解工作小组报告》於去年二月发表後,就报告书提出的48项建议,我们收到的回应均十分正面和积极。对於订定一套单一的调解员资格评审制度的建议,回应者强烈要求能够提早落实。
  我刚成立了新的调解专责小组,旨在落实部分建议,以及继续审议其他一些有待解决的建议。专责小组将致力於解决资格评审这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并协助律政司制定有关调解的法例。我们收集到的意见,大部分都表示支持立法,为在香港进行调解提供统一的架构,而不減损调解服务的灵活性。
  体现我们与法律专业积极合作的工作,当然不止於此。律政司委聘的外判大律师和律师,很多都是初踏上法律事业的路途。让这些律师有机会锻炼讼辩技巧固然十分重要,但确保为市民提供的司法服务质素不会受到影响,亦同样重要。
  为协助年青律师发展所需的技能水平,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政司已在培训工作上结成伙伴,携手开办培训课程,不单向参加者传授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知识,亦让参加者在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律执业者指导下,练习出庭讼辩技巧。
  随著公众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意识不断提高,政府当局和法院将会继续忙於应付司法覆核的申请。这些司法覆核申请部分会触及宪制、复杂和敏感的议题,吸引市民和传媒的注意,且具有深远的影响。身为政府的一分子,我们必须时刻提醒自己,「稳健的政府必须建基於稳固的法理基础上」;我们会竭尽所能,履行职务。
  同时,法律专业正面对激烈的竞争,这情况在内地的法律服务市场尤其如此。我们应趁这个适当时机,认真检视《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各项措施的成效,以及探索新的合作空问。
  许多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仍有待解答:还有什麽进一步开放措施是实际可行的?我们是否在提供内地企业亟需而又最物有所值的法律专业知识?除了言语上的表述,我们可以如何证明内地向香港法律执业者提供更优惠的安排确实会带来互惠互利的结果?
  就这方面,律政司与香港的法律专业和仲裁机构於二○一○年七月在上海合办的法律服务论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让大家聚焦於这些问题,并加以讨论和寻求答案。顶尖的法律执业人士及专业人员就企业融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及解决商业纠纷等范畴,跟与会者分享他们的经验,并寻求新的合作模式,以回应不断转变的全球经济趋势,以及国家日趋活跃和重要的角色。
  正当全球许多普通法地区都备尝债务之苦和受到紧缩财政预算的影响,香港在二○一○年却仍录得财政盈馀,而截至十二月中为止,通过首次公开招股而筹集的资金更是超过4120亿港元,创下历年最高纪录。能够如此幸运,我们感到欣喜,但却不敢自满。变幻是难以预料的。如何能令香港继续成为一个秉行司法公义的地方,所奉行的法律制度为我们的经济提供最能够持续发展的架构,以及为吸引国际投资提供最有利的竞争优势;如何能令香港的一般市民成熟明理,能够通过适当行使本身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尊重他人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如何能令香港继续发挥这些特质和保持优势,将会影响香港特区的长远福祉。在这方面,实在有赖各方同心协力和竭诚合作。
  首席法官,我在此谨祝阁下和在座各位新年进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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