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民风好讼”都被视为南宋时期突出的社会现象。从历史语境来看,“好讼”一词自宋代开始才被广泛使用,至南宋时期频频见诸文献。从地域范围及人群方面考察,“好讼”并非普遍的社会风习,是士大夫的书写影响了我们对南宋社会诉讼现象的评判。追根溯源,当我们从结构性分析进入文本分析之后发现,来自于现实世界的压力和精神世界的焦虑共同造成了士大夫对时代风习的过度敏感,形诸笔端便成为对当时争讼现象的夸大。应该说,南宋社会的“民风好讼”现象是特定历史时期现实与观念互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