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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嘉兴南湖中共一大召开探求救国救民之路,到中国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从建设一穷二白的新中国,到改革开放祖国振兴,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90年。在党的90华诞之际,回顾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不仅备感自豪且催人奋进。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就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在思想理论上进行了认真探索。毛泽东同志正确分析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深刻指出,在中国这样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搞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和资产阶级共和国,都是幻想,康有为、孙中山等先行者的失败,已经历史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新民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必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建立的政权,既不能是资产阶级专政,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政权的性质决定其组织形式,既要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鼎立”有本质区别,也不能等同于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苏维埃,只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更为明确地指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后来,建国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建国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了这一新型的人民政权,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开展武装斗争的同时,还进行了不懈的实践。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是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实践和创造,它为建国后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建国后的60多年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一度遭受过挫折和损害,但在党的领导下,这一制度总的来说是在不断发展,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提出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就郑重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邓小平同志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明确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又指出:“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这些都为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确立了重要的指导思想,不但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在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同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不断加快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并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讲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时就曾强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体现人民利益的,应该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五大强调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动。”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定下来,并将其载入了宪法,实现了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党的十六大更进一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提出来,并从这一目标的全局出发为各级人大赋予了更艰巨的使命。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事关国家和人民命运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告诫全党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之后,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的多次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的职能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号召全党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不但得到坚持,而且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多年来,我国宪法、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等法律,按照党中央指明的基本方针,对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不断改进、完善了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加强了地方政权建设,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等等。由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立法步伐加快,立法质量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监督工作得到加强,有力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促进了各级“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集中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审议决定了全国和地方许多重大事项,促进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通过选举任命干部,保证了国家机关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和工作的正常运转。积极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了依法治理。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也不断加强,组成人员责任心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各项工作越来越规范化、制度化。总之,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能的有效发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国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有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大地的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实践也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每前进一步,都是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的结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今天。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的时候,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坚信不移,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灿烂前景充满信心,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会与时俱进,不断得到更好的坚持和完善,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继续发挥重大作用。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就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在思想理论上进行了认真探索。毛泽东同志正确分析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深刻指出,在中国这样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搞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和资产阶级共和国,都是幻想,康有为、孙中山等先行者的失败,已经历史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新民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必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建立的政权,既不能是资产阶级专政,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政权的性质决定其组织形式,既要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鼎立”有本质区别,也不能等同于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苏维埃,只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更为明确地指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后来,建国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建国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了这一新型的人民政权,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开展武装斗争的同时,还进行了不懈的实践。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是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实践和创造,它为建国后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建国后的60多年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一度遭受过挫折和损害,但在党的领导下,这一制度总的来说是在不断发展,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提出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就郑重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邓小平同志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明确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又指出:“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这些都为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确立了重要的指导思想,不但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在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同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不断加快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并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讲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时就曾强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体现人民利益的,应该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五大强调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动。”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定下来,并将其载入了宪法,实现了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党的十六大更进一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提出来,并从这一目标的全局出发为各级人大赋予了更艰巨的使命。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事关国家和人民命运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告诫全党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之后,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的多次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的职能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号召全党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不但得到坚持,而且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多年来,我国宪法、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等法律,按照党中央指明的基本方针,对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不断改进、完善了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加强了地方政权建设,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等等。由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立法步伐加快,立法质量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监督工作得到加强,有力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促进了各级“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集中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审议决定了全国和地方许多重大事项,促进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通过选举任命干部,保证了国家机关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和工作的正常运转。积极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了依法治理。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也不断加强,组成人员责任心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各项工作越来越规范化、制度化。总之,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能的有效发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国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有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大地的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实践也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每前进一步,都是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的结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今天。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的时候,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坚信不移,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灿烂前景充满信心,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会与时俱进,不断得到更好的坚持和完善,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继续发挥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