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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研究了我国体制转轨中地方政府的介入对金融体制产生变异的机理及其效率。从制度和产权理论的角度分析了金融产权结构的改革与金融体制效率的改进,而在我国国有金融安排占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只有地方政府才能够成为沟通上层结构(国家)的制度供给与下层结构(社会)的制度创新需求的中间环节,从而成为新金融产权结构的创造者和保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