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的逻辑起点

来源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ongmeng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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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需要明确逻辑起点,其实质也是明确区域发展权的范畴体系。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应以立体式的三位一体的人权法治观为切入点,以区域发展权为逻辑起点。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的逻辑起点分为主体、客体和空间三个维度。主体维度上应强调区域内主体之间的连带关系,着眼人与区域发展、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客体维度上应立足于人权,以区域发展的权利为落脚点;空间维度上应将区域发展中的人和区域紧密相连,强调区域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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