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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侦查机关掌握了行贿人蔡某向周某行贿的犯罪线索,并对此线索进行了初查。周某供述了其收受蔡某8万元事实,又交代了侦查机关并不掌握的其收受何某这10万元的情况。后因行贿人蔡某去向不明,周某供述的其收受蔡某8万元的事实,证据不足无法查实。周某收受周某现金10万元的事实,有证据证实。
本案中,对周某主动交代收受何某10万元的事实能否认定为自首。
[速解]本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所说的其他罪行,没有明确指出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同种罪行还是异种罪行,因此不应做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限制解释。法释[1998]8号做出的异种罪行才认定为自首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有出入。另外该解释的目的是为了实践中避免造成案件中出现同一罪名,一部分罪行算自首,有一部分不算自首,只认定异种罪行为自首,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使处理案件时便于执行。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士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3号)规定;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待同种罪的,以自首论。
根据高检发释字[2001]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另外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特别的司法解释效力应优于一般的司法解释。法释[1998]8号是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一般解释;法发[2009]13号司法解释是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的规定,属特别解释。且该解释对周某有利,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法发
[2009]13号司法解释,认定周某构成自首。
(作者单位: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723000])
本案中,对周某主动交代收受何某10万元的事实能否认定为自首。
[速解]本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所说的其他罪行,没有明确指出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同种罪行还是异种罪行,因此不应做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限制解释。法释[1998]8号做出的异种罪行才认定为自首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有出入。另外该解释的目的是为了实践中避免造成案件中出现同一罪名,一部分罪行算自首,有一部分不算自首,只认定异种罪行为自首,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使处理案件时便于执行。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士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3号)规定;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待同种罪的,以自首论。
根据高检发释字[2001]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另外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特别的司法解释效力应优于一般的司法解释。法释[1998]8号是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一般解释;法发[2009]13号司法解释是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的规定,属特别解释。且该解释对周某有利,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法发
[2009]13号司法解释,认定周某构成自首。
(作者单位: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7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