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时王当新王

来源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lenga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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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孟子言孔子作《春秋》是“天子之事”,汉代《春秋》学理解为孔子当“素王”,宋代《春秋》学则理解为孔子“以天自处”。高拱以二说皆有损尊君之义,著《春秋正旨》驳正之。以为“天子之事”当指文、武之制,孔子作《春秋》,只是按文、武法度据事直书而已,并对“素王”说、“以天自处”说进行了系统的解构,将尊时王的意思推到了极致。文章从《春秋》学的现世主义和未来主义角度进行分析,认为高拱的理论是取消了未来主义面向,将《春秋》降为一代之史,时王与新王合一,使得《春秋》的批判性大为减弱。
  关键词:《春秋》;高拱;尊时王;鲁史;天子之事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9)04-0095-08
  高拱字肃卿,谥文襄,河南新郑人,明嘉靖二十年进士,官至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著有《春秋正旨》一卷。在此书中,高拱 “以吾心君臣之义”①阐明《春秋》尊王大义,并批判了传统的“孔子素王”说和“孔子以天自处”说,将尊时王推到了极致,甚至明言:“《春秋》果假天子之权,即孔子之书,吾不敢谓然也……谓《春秋》假天子之权,即孟子之言,吾不敢谓然也。”②而且在一卷的篇幅中,高拱通过看似零散的问答,系统地批评了旧说。本文试图从传统《春秋》学的角度,详细分析高拱诸多命题的意图,展示其严密的逻辑体系,并提出批评。
  一、 《春秋》学的两个主义
  在传统《春秋》学中,孔子作《春秋》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方面是批判现世中弑父弑君的行为,通过尊周王而诛讨乱臣贼子;另一方面是创设出一套理想的制度,供后代的王者取法。前者属于现世主义,后者属于未来主义。
  这两层意思,在《孟子》和《史记》中都有提及。《孟子·滕文公下》云:“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根据孟子之意,孔子因为畏惧弑父弑君之祸,故而作《春秋》诛讨乱臣贼子,这是出于现世主义的考虑。而“《春秋》天子之事”,赵岐注云:“孔子惧王道遂灭,故作《春秋》,因鲁史记,设素王之法,谓天子之事也。”③“素王”,即空王,是借《春秋》设计出一套王者之制,供后王取法,这属于未来主义的面向。
  同样地,《史记·太史公自序》亦云:“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63年,第3297页。所谓的“退诸侯,讨大夫”,就是现世中的尊王,通过贬退诸侯、大夫的僭越行为来维护周天子的权威;而“为天下仪表”“以达王事”“见之行事”,则是面向未来订立制度,故而周天子也在贬损之列。
  现世主义的尊时王,《春秋》多有论及。如有“王者无敌”的观念,成公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公羊传》云:“孰败之?盖晋败之,或曰贸戎败之。然则曷为不言晋败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③④⑤⑥⑦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99页;第3536页;第409页;第686页;第376377页;第681682页。此处的史实是晋国击败了周天子。《春秋》从尊王的角度来看,晋国没有资格和周天子“战”,因为书“战”表明双方是平等的,周天子至高无上,没有敌体之人,故仅书“王师败绩于贸戎”,隐去晋国,好像是王师自败一样。又有“王者无外”的观念,如隐公元年“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公羊传》云:“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奔也。奔则曷为不言奔?王者无外,言奔则有外之辞也。”③祭伯为天子之大夫,出奔至鲁国,然《春秋》书“来”不书“出奔”,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鲁国的土地也是属于周天子的,故而无所谓“出奔”,以此表达尊王之义。此外,《春秋》不仅尊待周天子本人,王官亦在尊崇之列,如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洮”。《公羊传》云:“王人者何?微者也。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④按照《春秋》名例,称“王人”表明是周天子的下士,地位低贱,会盟中的排序却在诸侯之上,这也是尊王观念的题中之义。另一方面,对于僭越天子的行为,《春秋》进行了严厉的声讨,如宣公十八年“甲戌,楚子旅卒”。《公羊传》云:“何以不书葬?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⑤按照《春秋》常例,诸侯卒时书其爵位,葬时则体察臣子尊荣君父之心,以臣子所称之名号书之。如齐国为侯爵,齐桓公卒时书“齐侯小白卒”,葬时则书“葬齐桓公”,称“侯”为本爵,称“公”则是臣子尊荣君父之辞。而吴、楚之君僭越了王号,按照上述规则书写,则会出现“葬楚某王”“葬吴某王”的文句,明显地僭越了周天子,故而《春秋》统一不书吴、楚之君的葬礼,以此彰显尊王之义。此外,对于某些事实上的有益之事,若僭越了天子之权,文辞上也要进行贬抑,以此绝嫌明疑。如僖公“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公羊传》云:“孰城之?城卫也。曷为不言城卫?灭也。……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⑥衛国被狄所灭,齐桓公助卫复国,将卫国都城迁至楚丘,在当时的形势下,这是存亡继绝的善举,但是在礼制上,唯有天子才能封建诸侯,齐桓公的善举有僭越之嫌,故而《春秋》对此的评价是“实与而文不与”,实际上认同,而在文辞上不认同。由上可见,《春秋》极重尊时王之义。
  《春秋》的未来主义,涉及的是“素王”以及“通三统”的问题,即“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这里面有一整套逻辑:第一,孔子通过作《春秋》为后世的王者定立制度,那么《春秋》就是孔子假托的新的王者,此即“素王”之法。《春秋》是新的王者,则天命改易,周从天下共主降为新的“二王后”,此即“新周”。而且“新周”是通过灾异体现的,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谢灾”。《公羊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何言乎成周宣谢灾?乐器藏焉尔。成周宣谢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⑦按照《春秋》之例,只记录鲁国的灾异,鲁国以外的灾异,除了“二王后”之外,例所不书。此处书成周之灾,即是周降为新的“二王后”的表征。另外,“《春秋》当新王”也是由灾异、祥瑞体现的,如哀公十四年书“西狩获麟”。按照一般的讲法,王者之世,麒麟才会出现,故而麒麟是王者之祥瑞。哀公十四年出现麒麟,则被认为是《春秋》受命之瑞,同时也是周亡失天下之异。第二,《春秋》新王之法是通过笔削两百四十二年的史事来表达的,那么需要在《春秋》中假托一个国家来阐明新王治世之法,故而又有“王鲁”之说。可以说 “《春秋》当新王”与“王鲁”是一体之两面,前者是精神实质,后者是书法上的依托。第三,《春秋》另立一王法,有具体的改制内容,如改正朔、服色、爵制等等。以上几点构成了“素王”说的整体逻辑。   更加重要的是,在《春秋》中,现世主义与未来主义并行不悖,体现在尊周王与“王鲁”并不矛盾。如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贸戎”,《公羊传》曰:“孰败之?盖晋败之,或曰贸戎败之。然则曷为不言晋败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徐彦疏云:“《春秋》之义,讬鲁为王,而使旧王无敌者,见任为王,宁可会夺?正可时时内鲁见义而已。”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00页。此条的主旨是说明周天子的“王者无敌”,而徐彦提出了疑问,既然《春秋》以鲁国为王,为何还使周天子“王者无敌”?答曰:在现世中,时王之位不可剥夺,周不可退为诸侯,鲁不可进为王爵;所谓的“王鲁”仅是面向未来的假托,而且是通过“内鲁”文辞所体现的。具体来讲,是将鲁国的文辞和外诸侯区别开来,又不与周天子的文辞冲突。如按礼制,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而在《春秋》中,周天子称“崩”,鲁君称“薨”,外诸侯则称“卒”。鲁君称“薨”,是正常的诸侯文辞,而外诸侯的文辞则下降一等,这就彰显了王鲁之义;同时鲁国又不僭越周天子的文辞,则与尊时王不矛盾。故而皮锡瑞云:“《春秋》王鲁,不夺旧王,是《春秋》尊王之义,与王鲁之义,本可并行不悖也。”皮锡瑞:《经学通论·春秋通论》,中华书局,2003年,第25页。
  二、 高拱对于“孔子素王”说的批评
  高拱《春秋正旨》意在尊崇时王,对于传统的“孔子素王”说进行了激烈的批评,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取消《春秋》的未来主义面向,从现世主义的角度剥夺孔子贬天子之权,将《春秋》降为鲁史;一是彻底消解“素王”说的理论根基,将王鲁、灾异、改正朔等观念作系统性的批判。
  1. 孔子无赏罚天子之权,《春秋》仅为鲁史
  高拱云:“莫大乎君臣之义,而天子,天下之大君也。莫大乎圣人之道,而孔子,天下之至圣也。则尊王之义,宜无如孔子者。是故惧乱贼之有作,而《春秋》作焉。以植天经,以扶人纪,正所以尊王也。”④⑤⑥高拱:《春秋正旨》,见《高拱全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69页;第1070页;第1071页;第10741075页。《春秋》专为尊王而作,诛讨乱臣贼子是自然之事。然而天子为至尊之人,孔子仅为布衣,能否赏罚天子,依据何种理由赏罚,就成了一个问题。
  在传统《春秋》学中,孔子面向未来,为后王立法,属于假托的“天子之事”,自然可以褒贬周天子。而高拱认为孔子布衣而行“天子之事”,本身属于莫大的僭越。高拱云:“(孔子)自托南面之权以行赏罚,是作威作福,躬蹈无君之罪。乱贼且自我始,而又何以惧天下之乱贼乎?”④又云:“匹夫假天子之柄,而乃以诛人之僭公僭王也,天下其孰信之?”⑤高拱纯粹从现世主义出发,采取归谬法,认为孔子行天子事为最大的僭越,不可能再去诛讨乱臣贼子,故孔子本人无赏罚天子之权。
  另一方面,传统《春秋》学中确有贬天子之文,如“王不称天”。即文公五年“王使召伯来会葬(成风)”,不称“天王”。据何休之意,因天子使召伯会葬成风不及时,故在名例上有所贬损。高拱却认为这是削罚天子,相当于诸侯的黜爵,大违尊王之义,高氏云:“此传者之谬也。且如鲁桓,簒弑之贼也,其‘公’则僭称也。孔子以宗国君臣之义,乃于簒弑之贼,尚不敢改其僭称之‘公’;天子,天下之大君也,何如鲁桓?王,其本称也,何如僭‘公’?其事则葬成风也,何如簒弑?而乃如此特加削罚,岂其君臣之义于天下之大君,有不如宗国之君者欤!”⑥高氏再次使用归谬法,认为鲁国本为侯爵,而常称为“公”实际上鲁君称“公”并非僭称,而是臣子之辞,见内外之别。孔子根据鲁史修《春秋》,因鲁臣子之辞称国君为“公”,此为内外之别,非为僭称,而外诸侯书葬之时,亦因其臣子辞而称“公”,亦非僭称。,这是名例上的僭越,而《春秋》因其为宗国之君而不改。又认为鲁桓公有篡弑之事,性质比周天子会葬诸侯之妾母不及时要更为恶劣,《春秋》亦不在名例上贬损。两相比较,则周天子更加不可削罚。高氏又云:“圣人立言,取诸大义,非若后世比对于一字之间者,或曰‘王’,或曰‘天王’,随便而言,无异同也。”②③④⑤⑥⑦⑧⑩高拱:《春秋正旨》,见《高拱全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75页;第1075页;第1075页;第1075页;第1072页;第1072页;第1071页;第1076页;第10731074页。既然天子不可削罚,那么“王不称天”就是偶然异义,又进而否定了传统《春秋》学“一字褒贬”之书法。
  那么是不是天子有过,《春秋》不可以批评呢?上引周天子遣使会葬一事,高拱亦以为是“以天子之尊而会葬诸侯之妾,是冠履倒置,纪法扫地甚矣”,“何为其无贬也”②。但贬天子的方式是“据事直书,所贬自见,固不在乎王之天与不天也”③。高拱否定了一字褒贬,那么只能从据事直书上探讨褒贬。同时,孔子仅为匹夫,那么《春秋》贬天子的根据来自何处?高拱云:“文、武之褒贬之也。何谓文、武褒贬之也?曰:天下有圣贤之道,有朝廷之法。文、武之法,皆道所在。孔子准之,以作《春秋》。其所书善者,固文、武所是者也、所赏者也,是即所谓褒也。其所书恶者,固文、武所非者也、所罚者也,是即所谓贬也。人但能明乎文、武之道与法,则《春秋》所书褒贬自见,正不必求其义于一字之间也。”④很显然,贬天子的只能是文、武之法,孔子虽为圣贤,也只是“据文、武之典制,以明天子之号令,而《春秋》作焉”⑤。那么孟子所谓的“《春秋》天子之事”自然指的是文、武法度,故而高拱云:“‘《春秋》天子之事’,蓋谓周天子事。犹今人称‘我太祖旧制’云尔,非谓孔氏之为天子也。……若曰《春秋》行天子之事,则是平王以前,政教号令,天子自行之也;平王以后,政教号令,孔子另行之也。而文、武安在哉?而时王安在哉?”⑥
  高拱将孔子定为文、武之制的遵行者,《春秋》不过是遵循“太祖旧制”,“据事直书,所贬自见”,则与史书无别。高拱云:“《春秋》,孔氏之书欤?抑鲁国之书欤?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是鲁史也。”⑦定《春秋》为鲁史,是惊世骇俗的观点。传统《春秋》学都认为《春秋》是孔子笔削鲁史而成,不可等同于鲁史。且据高拱所引《孟子》,下文尚有“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离娄下》)。而今文家认为,这就是孔子“加王心于鲁史”,属于“天子之事”。对此高拱反驳道:“曰:笔则笔,削则削,亦天子欤?曰:然。孔子以文、武之道与法,笔削之也。可指言欤?曰:鲁史之旧文无存,故笔削之新义莫考,然亦有可知者焉。如据事直书,即所谓笔也。如齐侯、郑伯皆称‘公’,其赴报之书皆‘公’也。楚子、吴子皆称‘王’,其赴报之书皆‘王’也。鲁史旧文,固皆若是书也。孔子于齐公则削而为‘侯’,曰‘是吾天子之命侯也’;于郑公则削而为‘伯’,曰‘是吾天子之命伯也’;于楚王、吴王则皆削而为‘子’,曰‘是吾天子之命子也’。即所谓削也。而其他以不合王度削者,固可例知也已。”⑧由此可见,鲁史完全依据列国赴告写成,而《春秋》则经过了孔子笔削。高拱并不否定笔削,只是笔削的根据在于文、武之法。那么将《春秋》定性为鲁史,着眼点不在笔削,在于定《春秋》为有周一代之书,即为史书。   一代之史与万世之法,在今文家看来,是经与史的区分,如皮锡瑞云:“说《春秋》者,须知《春秋》是孔子作。……孔子所作者,是为万世作经,不是为一代作史。经史体例所以异者,史是据事直书,不立褒贬,是非自见。经是必借褒贬是非,以定制立法,为百王不易之常经。”皮锡瑞:《经学通论·春秋通论》,中华书局,2003年,第2页。高拱将《春秋》定为鲁史,其实也注意到了万世的问题,只不过是认为有周一代即为万世,云:“使今王能行文、武之政,即可据而行也;使后王能行文、武之政,则亦于此取之而已矣;而无俟乎他求也,而吾志亦可毕。故曰‘志在《春秋》也’。”⑩万世皆行文、武之法,那么“《诗》亡然后《春秋》作”的历史哲学内涵也被取消了,高拱云:“曰:孟子不云乎:‘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诗》亡然后《春秋》作。’盖西周盛时,文、武之典制,天下所共守也。天子之号令行于天下,罔敢有弗遵也。……周德虽衰,天命固未改也。文、武之典制虽不共守,然有可考而知也。天子之号令虽不行于天下,然天子固在也。于是,据文、武之典制,以明天子之号令,而《春秋》作焉。《春秋》始诸鲁隐公,隐公元年,平王之四十九年也,是‘王迹熄而《诗》亡’之时也。《诗》至是而亡,故《春秋》自是而作;王迹至是而熄,故《春秋》自是而始。乃以继二雅、表王迹,续接成周之命脉耳。”②③④⑥⑦⑧高拱:《春秋正旨》,见《高拱全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711072页;第1072页;第1074页;第1074页;第1078页;第1079页;第1080页。按照高拱的逻辑,《春秋》是续接成周命脉,“王者之迹”实则未熄,时王即为新王,根本没有素王的位置,故高氏云:“若曰《春秋》行天子之事,则是平王以前,政教号令,天子自行之也;平王以后,政教号令,孔子另行之也,而文、武安在哉?而时王安在哉?”②
  2. 对“素王”说的系统批判
  高拱以时王为新王,定《春秋》为鲁史,认为文、武之制即为万世法。而“素王”说则认为周制仅是一代之法,本身有弊端,而《春秋》则是改制救弊,为未来的王者定立新制。此说自然受到了高拱批判,而且是系统性的解构。
  首先,消解“王鲁”观念。《春秋》当新王,具体是假托鲁国为王者,阐释新王之法。高拱则对“王鲁”说进行了解构,以为:“《春秋》明天子之权,非以假天子之权也。以天子之权还诸天子,非以天子之权与鲁也。”③高拱认为,鲁国仅为诸侯,自然不可作为王者。又认为,《春秋》之所以依托于鲁史,是因为列国史记,如晋之《乘》、楚之《梼杌》,皆“语多张诩”“乱法干纪”,“惟鲁史尚存周制一二,文有足征,故孔子因而修之,以著先王之旧则,所谓述而不作者也。是自周天子事,夫何尝以假鲁也?”④如此,《春秋》依托于鲁,是因鲁国更好地保存了周制,这完全是从一代之史的角度出发,将指向未来的“王鲁”解释为保留周制的“托鲁”,则“王鲁”说被消解了。
  其次,对于灾异、祥瑞观念的消解。《春秋》当新王的前提是周朝不再兴,然而这些判断是通过灾异、祥瑞隐晦地表达出来的。如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因麟与王者有对应关系,便与“素王”说紧密联系在一起。今文家认为孔子得麟而作《春秋》,获麟是“(《春秋》)受命之瑞,周亡失天下之异”;古文家则认为孔子成《春秋》而麟来瑞应。无论是获麟乃作《春秋》,还是成《春秋》而麟来,都可以证明《春秋》是“素王”,当继周而兴。关于今古文经学“素王”说的具体考证,可参见曾亦、郭晓东:《春秋公羊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28330页。高拱则斩断了获麟和孔子作《春秋》之间的联系,云:“曰:获麟之事何如?或曰‘感麟而作,故文止于所起’;或曰‘文成而麟至,以为瑞应’。孰是?曰:皆非也。《春秋》立百王之大法,拨乱世,反之正,是万代之纲常也,而何与于麟?若曰‘感麟而作’,则使麟终不出,《春秋》固不作欤?使麟出于哀公之前,在十一公之间,《春秋》固遂止此欤?固知其不然也。若曰‘文成而麟至,以为瑞应’,则安知麟之所出,瑞为己欤?且后世亦每有麟焉,岂亦皆圣经之应欤?固又知其不然也。”⑥高拱认为,麟来与王者并没有直接联系,又从生活经验出发,否定了整个瑞应之事,云:“瑞应之事,有道者不言,谓其理之不可详也。昔嘉靖己酉三月,郑州生麟,予适过郑,亲见之。越岁,予门人王从诺氏家生麟,邑人皆见之,然迄无所应。则麟虽非世所常有,而亦世所有者。即有之,亦麟其所麟而已,诚何与于圣人之经也?”⑦高拱“麟其所麟”的观念,颇近乎今人,破除了“素王”说的祥瑞支撑。同时“素王”说的灾异支撑亦被破除,高拱云:“天诚有意诛罚无道,乃降水旱凶灾之谴,而使无辜之百姓当之,亦非所以为天矣,而况其理实有非人所能测识者乎?”⑧传统的灾异说都将灾异的原因归于君王的行为,如董仲舒云:“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2498页。意在通过灾异彰显天意,使人君反躬自省,以此限制君权。但高拱敏锐地看到,传统灾异说存在巨大的弊端,因为灾异伤害的是民众,与人君没有直接的联系,而且将灾异与具体的事应联系在一起是非常荒谬的。所以《春秋》书灾异与祥瑞都是据事直书,没有其他附加的意思,那么“成周宣谢灾”就没有“新周”的意义,“西狩获麟”就不为“素王”而设,那么“素王”说中的灾异、祥瑞支持也被解构掉了。
  再次,对于具体改制内容的消解。在“通三统”理论中,新的王朝崛起,要在制度上有所变革,如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等等,以此表明天命的转移。就改正朔而言,夏朝的正月为建寅之月(即当今的农历正月),商朝正月为建丑之月(农历十二月),周朝正月为建子之月(农历十一月),这三个月被称为“三正”,在王朝变革中不断循环。《春秋》继周而起,当以建寅之月为正月。《论语》中孔子答颜渊问为邦,有“行夏之时”一语,可以作为《春秋》改正朔的佐证。高拱则从根本上否定改正朔的观念,认为《春秋》是行文、武之政,而“行夏之时”则是另立一代制度,自然没有合法性,并将《论语》中孔子之语定为“私言”,云:“孔子之答颜渊也,以议道,以立法,故斟酌四代礼乐无不可者,盖孔子之私言也。《春秋》,鲁国纪事之书也。”高拱:《春秋正旨》,见《高拱全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721073页。 高拱不否认孔子可以斟酌四代礼乐来“立法”,但是这种“立法”没有未来主义的面向,不可能被后世王者取法,充其量只能作为“私言”。而《春秋》属于鲁史,而且表明有周一代之制将不断地延续,只有现世的尊王,一切假托的改制都是非法的。至此,高拱将“素王”说作了系统而彻底的解构。   三、 对“夏时冠周月”说及“孔子以天自处”说的批评
  “素王”说遵循的是现世主义和未来主义两条路径,新王是假托,现世中仍尊待周天子,孔子既在历史中,又超然于历史之外。而到了宋代,孔子的神圣性不断增强,完全超然于历史之外,就有了“夏时冠周月”说和“孔子以天自处”说。
  “夏时冠周月”是胡安国提出的,旨在《春秋》中贯彻《论语》“行夏之时”的观念,属于改正朔的范畴。胡安国云:“按《左氏》曰:‘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为岁首,则冬十有一月是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颜回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验也。或曰:非天子不议礼,仲尼有圣德无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專也,其旨微矣。”胡安国:《春秋胡氏传》,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页。胡氏的理论有三个步骤,分别是改年、改月、改时。首先,胡安国认为夏、商、周三代分别以建寅(农历一月)、建丑(农历十二月)、建子(农历十一月)为首月,但是三代以夏历作为标准,商、周仅仅改年,而不改时、月,如周之正月为夏历十一月,而周代的一年之首记作“元年冬十一月”,仅以夏历十一月作为一年的开端,而不改时、月。其次,孔子在周代历法的基础之上改月,将建子之月改为正月胡安国认为周代本不改月,月为孔子所改,而朱子则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认为周制已经改了正月,非孔子所改。笔者认为朱子的批评是正确的,由于此处高拱批判的是胡安国的学说,故仍以胡氏说为准。,原来的“元年冬十一月”则变成“元年冬正月”,这个就是“夏时冠周月”说中的“周月”。再次,胡安国认为四季的标准本是固定的,以农历的一、二、三月为春,四、五、六月为夏,七、八、九月为秋,十、十一、十二月为冬,这个恰好符合夏代的历法。而按照周代正月的算法,则以三、四、五月为春,六、七、八月为夏,九、十、十一月为秋,十二、一、二月为冬,所以岁首是“元年冬正月”。所谓“夏时冠周月”,是孔子将夏历四时和月份的对应关系移植到周月上,将“元年冬正月”改为“元年春正月”,而四季的实际范围也发生了变动。
  由上可知,“夏时冠周月”的逻辑是很复杂的,高拱对此显然有误解,以为胡安国是直接使用“夏正”,《春秋》“元年春正月”指的是夏历正月,据此进行批评,云:“纪事而用夏正,则其所纪者,夏事欤?周事欤?用前代之正朔,以纪当代之事,则不可以成文;改当代之正朔,以纪当代之事,则不可以成史。圣莫盛于孔子,孔子之事,莫大乎《春秋》;《春秋》之事,莫大乎正朔。而乃任意为之,以为国史,将为私言乎?将为公言乎?且《左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使用夏正,则正月安得‘日南至’也?经书‘二月无冰’,使用夏正,则二月惊蛰,舟楫既通矣,何以书‘无冰’也?‘秋大水,无麦苗’,使用夏正,则秋安得有麦也?‘十月陨霜杀菽’,使用夏正,则十月安得有菽?陨霜犹谓迟也。‘冬大雨雪’,使用夏正,则冬正雨雪之候,而何以为灾也?”④⑤高拱:《春秋正旨》,见《高拱全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73页;第10771078页;第1078页。高拱认为《春秋》用夏正,则二月无冰、十月有菽等皆不合时令,以此反驳胡安国之说,是一个巨大的误解。胡安国也以为《春秋》以建子之月为正月,非用夏正。问题的症结在于胡安国认定周代原本沿用夏历,仅改年而已,而孔子对于周代历法进行了直接的改动,从周史的“元年冬十一月”改为“元年春正月”。而在“素王”说中,周代原初的历法即以建子之月为正月,孔子没有直接改动周历,“行夏之时”是通过隐微的对比得出的即何休用“河阳冬言狩”与“获麟春言狩(而不讥)”的对比,得出孔子欲“行夏之时”的结论,而《春秋》本身则用的是周历。。而“夏时冠周月”说则是孔子完全超然于历史之外,直接改动正朔,这是莫大的僭越,故而高拱批评其“改当代之正朔”和“不可以成史”是正确的。至于指责胡安国直接用夏正,则是高拱粗疏武断的表现。
  胡安国还有“孔子以天自处”说。定公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胡安国以为,先前夹谷之会,孔子以礼责齐,故齐侯归还三邑谢罪,《春秋》记录此条是孔子“自序其绩”,继而云:“《春秋》,夫子之笔削,自序其绩,可乎?圣人会人物于一身,万象异形而同体;通古今于一息,百王异世而同神。于土皆安而无所避也,于我皆真而无所忘也。其曰:‘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是以天自处矣,而亦何嫌之有?”胡安国:《春秋胡氏传》,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68页。胡安国以为,孔子是“以天自处”,超越于历史,对于自身参与的事件,自然可以表功序绩。高拱驳云:“兹书曰‘及齐平,公会齐侯于夹谷’,后即书曰‘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是归郓、讙、龟阴田者,由公之及齐平也;使不及齐平,固不归也。”④将归田之事完全纳入现世政治中,认为是齐鲁讲和的结果。而且归田本为小事,即便是孔子自序其绩,也与“以天自处”无关,高氏云:“‘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如之何其可及也!’而乃以区区归田,称圣人之神化,又设为‘以天自处’之说,而谓其不嫌自叙,则亦非所以语圣人矣。”⑤孔子超越历史本是未来主义面向,与现世的尊王并不矛盾,这也是“素王”说高明的地方。而宋以后将孔子不断神化,甚至取消了现世主义的面向,孔子可以直接改变时王之正朔,以天自处,是走向了一个极端。高拱的批评,纯粹从现世主义出发,将神化孔子的部分还原为现实政治,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可谓是矫枉过正。
  四、 余 论
  《四库全书总目》认为,高拱作《春秋正旨》,“盖以宋以来说《春秋》者穿凿附会,欲尊圣人而不知其所以尊,欲明书法而不知所以明,乃推原经意,以订其谬”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第231页下栏。。实则高拱以尊时王入手,批判了宋以来的“孔子以天自处”说,更是批判了汉代的“孔子素王”说。从文中单个命题来看,高拱所论,即便在明代亦非首创,正如周翔宇所云:“整部《春秋正旨》所辨,其实都并未超出明代中期《春秋》学已有的理论成果。”周翔宇:《经典诠释的新发展——明代〈春秋〉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5年,第256页。然其理论的体系性非常严密,有立亦有破,特别是将“孔子素王”说的理论构架进行了全面的消解。同时定《春秋》为鲁史,孔子仅是文、武之法的遵循者,与“天子之事”无关,则将尊时王的观念推到了极致。这当然是明代君权空前强盛在学术上的反映。或是高拱有实际的政治意图,因为《春秋正旨》作于隆庆六年高氏归田之后,书中极端地强调尊时王,或许是针对张居正与冯保的有为之言。
  另一方面,作为历史中的孔子本人而言,作《春秋》肯定属于私言,仅是面向未来的一种假托而已。但是对于后人而言,孔子就不仅是历史上的人物,其学说更是判断政治合法性的标准,本身超越于历史。后人实践孔子之言,或是提高孔子的地位,都是在现实政治之外保存理想主义和批判精神。无论是“素王”说还是孔子“以天自处”说,都具备这一点。而高拱只重现世主义的维度,将时王与新王合一,极大地削弱了《春秋》的批判精神。且在论证中多有武断空疏的地方,如高拱屡次认为诸侯僭“公”,实则此为臣子之辞,《春秋》依托于鲁史,对鲁君的称谓本为“公”,非僭公爵。又如误解“夏时冠周月”之说,以为直接使用夏正等。总体来说,高拱以“吾心君臣之义”衡量《春秋》,极度尊君,强悍而又系统,在《春秋》学史上可谓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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