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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得知,国家从确立法治建设以来,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和重视是很高的,不论是一流大学、专门政法学院还是地方大学对于法学院的建设和投入都在不断的增加和提升,但是随着教育资源、师资力量和研究能力的不同,导致各个层次的法学教育质量变得良莠不齐,特别是地方上普通本科高校对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依然大多停留在十年前的传统14门核心课程的传统模式,这就凸显了应用型本科对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滞后性,既不能满足依法治国对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更无法达到现阶段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标准.2018年教育部基于法治建设对于法学专业人才需求的多元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推行《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现了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的基本恒定标准,但是也明确指出了特色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挑战,既确保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也提出了特殊性、创新性建设的新目标.对于地方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借此国家标准的机会,提升基础教学质量,凸显自身法学教学特点和长项,就需要寻求适合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