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婚姻法律意识淡薄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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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农村的繁荣与稳定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立,长期以来,农村青年婚姻法律意识淡薄,早恋、早婚、非婚同居、买卖婚姻等问题突出,令人担忧,我们需要强化并提高农村青年婚姻法律意识。
  关键词 农村 青年 婚姻 法律
  作者简介:刘玉珍,张家口市怀来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 中国人的婚姻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180-02
  近年来,由于农村青年文化素质低,婚姻法律意识淡薄,呈现出农村青年的婚姻盲目化、儿戏化、财产化、不稳定化、早龄化等特点,而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着关键作用,我们需要强化并提高农村青年婚姻法律意识。
  一、农村青年婚姻现状的不正常现象
  (一)农村青年的婚姻盲目化
  在农村有些青年文化素质低,小学、初中毕业,农村环境有限,见识少,思想狭隘、落后,甚至胆小,不灵活,没有婚姻法律意识,不懂什么是真爱。自身条件差,不考虑婚姻、爱情,只考虑有个伴,可以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父母着急,到处托媒婆说媒,这种婚姻的盲目化也导致了骗婚现象的出现。
  家住河北乡村的某男,老实,相貌一般,27岁,父母着急,盲目托人介绍对象,恰巧有人给介绍了一位女孩的,第三天就请家里亲戚喝酒订婚,女方家只来2个亲戚,要求给8万元彩礼,就可以结婚,男女2人去县城买了首饰、新衣服,照了结婚照,领了结婚证。,男女双方报了生日时辰,父母找人看日子选定了第五天好日子结婚,喜帖发给了亲朋好友。第四天下午男方舅舅提出想要看看女孩的身份证,就在这时突然发现身份证和本人,不是一人,证上的女孩年轻漂亮,可是该女显大,怀疑被骗,报警,最后发现该女45岁,专门骗婚,自己的身份证缝在衣服里,领结婚证时使用的身份证是偷的。关键的是男女双方领结婚证时,办公人员也是一时大意,就给领了,也有责任。公安机关控制该女后,牵出骗婚组织的其他人员,都得到相应的惩罚。此案反映出农村青年结婚的草率、盲目。同时,父母也干涉太多,不了解,就闪婚,结果导致骗婚,愚昧、无知、不懂法。
  (二)农村青年的婚姻儿戏化
  有些农村青年文化不高,初中或职业技校没有毕业,不成熟,自己还是个孩子,外出打工,频繁换工种,难以坚持,挣不到钱或很少,不够自己生存,还要搞个对象,于是父母还要供其生活费,根本就没有正确的婚姻观,就像小孩过家家,儿戏化,非婚同居,不小心有了孩子,生下孩子后扔给父母,又出去所谓的打工,有的忘记自己还有孩子,两个人不高兴就不愿在一起了,因为无证不受制约,很快彼此又有了新伴侣,如此恶性循环。他(她)们无视婚姻法,无视父母,自己不能自立,还给父母增加负担,有了子女的更是对孩子无情感,无责任。
  家住河北的孙某读技校第一年就辍学,学理发,技术不过关,谈了坝上的女孩,彼此没有固定工作,每天就是玩吃,打发时间,消除寂寞。每月和父母要钱,供着2人生活,腻了分开了。在北京又遇到沧州17岁的女孩,回到老家呆了不到一年,生了孩子,都外出打工,女孩嫌弃男孩穷,不回来了。又和别的男孩好了。爷爷奶奶养着孙子,就是盼不回孩子的亲娘。典型的儿戏化,没有法律意识,不负责、不稳定、不懂爱。
  (三)农村青年的婚姻财产化
  在农村,有句顺口溜:婚前日子过得富,娶了媳妇变成困难户。生个女孩不高兴但无忧愁,生个男孩又高兴又发愁,高兴的是男孩可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发愁的是娶媳妇难,负担重,彩礼银子要的太多,很多家庭因儿子结婚而负债累累,因为现在的女孩不仅要彩礼,还要求普通的家庭盖三间较高标准的“北京平”式房屋;要求条件好一点的男方在县城买楼房,差点的小面积也可,再差的也要求在县城买个平房,这样的要求使得男方负担加重,欠债很多。虽说近些年农村经济发展很快,但一般农户,积攒十几万元至少要好几年时间,可以说是父母的全部积蓄,个别户还要借上几十万元的外债。因为还债,婚后的生活拮据,家庭矛盾多,甚至闹离婚。
  男孩家急着愁着娶媳妇,而有些女孩家贪图钱财,急着嫁女换财,女孩有弟弟的,父母更是要彩礼多,目的是为了给弟弟娶媳妇用。某村一女刚到婚龄,父母急着要其出嫁,要房要彩礼,婚后其父母还是不断和男方要钱,不给就把女儿领回娘家,女儿生孩子时不顾女儿和小孩,却把户口本、生育证、押金单等证明材料拿到手,等着领取报销药费,男孩的工资女孩拿着,过分的女孩还要把公婆的存折拿到手;有的因为生了女孩,婆婆不给房了,于是就离婚,再嫁还是为了财产;还有的女孩生孩子后,不给孩子喂奶,威胁男方,要喂奶先给其父母钱,似乎她的婚姻必须和财产联系,女方家生个女孩就是她家的摇钱树,她需要源源不断的提供其父母钱财。贫不择妻,有的男孩凑合结婚,不敢离婚,离婚意味着打光棍。
  金钱买不来感情,靠彩礼确定的婚姻关系本身就具有不稳定性。在辽西农村,悔婚、退婚现象频频发生,而因为彩礼不能如数退还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屡见不鲜,一旦因婚姻未能缔结或离婚,男方就会拼尽全力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争执异常激烈。这是典型的财产化婚姻。
  (四)农村青年婚姻的早龄化
  早婚是指不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而结婚的现象。现在,许多农村出现男女婚姻早龄化。许多不够法定婚龄正值上学求知识的黄金时期,许多青年自己还是个孩子,就辍学回家,谈婚论嫁,他们没有固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甚至靠双方父母养育,有的快速生了孩子,大孩子照顾小孩子,是普遍现象。新疆南疆农村早婚现象更严重,有些女性初婚年龄在18岁以下,甚至有人34岁就当奶奶。
  在云南金平县,十几岁的少男少女辍学结婚生子并不罕见,新娘只有13岁,新郎只有16岁,甚至有人生了几个孩子仍未到法定婚龄。村民大多认为,现在生活不错,衣食无忧,不需要用知识改变命运。当地县政府称一直在努力抑制早婚现象扩散,采取“控辍保学”措施,但处罚难操作。   为了让孩子早一点“收心”,同时也为了降低婚嫁成本,早婚在外人看来不可理解,男女双方家长却觉得是理所当然的理性选择。孩子小不懂事,家长一定有责任。
  (五)农村青年婚姻的不稳定化
  在农村,有的青年离婚快,由于有些男女青年在婚姻问题上的盲目草率,婚姻根基不牢,加之社会风气的影响,农村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一般高达40%左右,过高的离婚率和婚姻关系引发的案件,已成为家庭与社会一个不稳定的因素。
  另外,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在农村地区更为多见,施暴者主要为男性一方,相当多的男性被告人大男子主义严重,把媳妇看成彩礼买来的,殴打、谩骂妻子等暴力行为时有发生。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女方多数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起诉到法院。
  当彩礼成为比感情还要重要的婚姻砝码,婚姻就彻底被彩礼绑架了。金钱就是维系这种速配对象的纽带,在数额可观彩礼的保障下,不少人选择闪婚,婚后再培养感情。但现实情况是,一些男方家庭为结婚建房、购置家具电器、支付彩礼钱而负债累累,婚后债务沉重导致夫妻产生矛盾,家暴由此产生。
  在一些农村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双方对物质、金钱的追求占了上风,农村人质朴、真挚、隐忍的品质日益消弭。传统乡土文明中重家庭、重责任、重感情的美好品质被索要彩礼、利益分割所异化,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提髙农村青年的婚姻法律意识
  (一)加强学校教育,使法律知识贯穿其中
  由于文化水平低,农村青年法律意识淡薄,头脑中没有法律约束的概念,不懂法、不知法、不畏法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要把普九作为农村男女青年的学历底线,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同时更需要青年在上学期间,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知法守法。
  各中小学以“六五”普法统编教材—《青少年学法用法读本》为教材,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常规教学计划,真正让法律走进课堂。将法制教育与中学政治课、小学思品课相融合,与学生习作、说话、实践能力培养相融合,与教师整体工作考评相融合,增强了工作实效。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宪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法治实践活动等方式,与学生对话、谈心、结对帮教,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要保障农村青年婚姻自主,自由恋爱
  农村男女青年在婚前要有较多的接触和了解,使男女双方在婚前建立起婚姻感情后,再登记结婚,禁止和反对闪电式结婚。农村青年的父母,要慎重对待子女婚姻,不能操之过急。
  部分家庭婚姻不幸福的原因就是父母强加干涉造成的。父母的疼爱不是强加干涉。这些家长们疼爱孩子的方式是愚昧、无知、狭隘、自私的,这所谓的疼爱就是精神折磨,进而造成心理障碍。孩子既然不成熟,把握不了,就不该让他结婚。父母有点法律常识就该知道这是侵犯子女的人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代人和一代人的想法和标准不同。关键是看自己,自己觉得合适就是合适。不敢大胆站起来为自己的爱情和婚姻与父母抗争,的确是懦弱和悲惨的。家庭应该有足够的民主、人权以及法制观念。
  (三)在社会上强化普法教育
  举行送法进村活动,给现场的农村青年进行法律知识讲解,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购买法律科技书籍,帮助他们建立农家书屋;给农村青年发放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建设》一书,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扎实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农村青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四)要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做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
  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影响婚姻家庭的原因,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路子,积极推行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合理化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比如遇家庭暴力及时出警,出台相关整治措施,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好他们因婚姻家庭出现问题而打不起官司,并且帮助解决好生活出路。
  (五)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农村青年提供帮助
  要建立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目的在于当人们的婚姻家庭亮起红灯或出现问题时,他们可以找到相应的地方或部门去倾诉、去讨教、去寻求帮助,使其尽快地摆脱困境,走出误区,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
  (六)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加强农村青年的理想前途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婚育新风的教育。加大力度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创建和谐社会。
  总之,通过了解农村青年的婚姻现状,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每一个农村青年都真正了解到婚姻家庭观对家庭、对自己、对子女的重要性,自觉抵制早恋、早婚、非婚同居、买卖婚姻等不良现象,用实际行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新风。
  参考文献:
  [1]农村青年婚姻状况令人堪忧.锦州日报.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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