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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是洱海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但地区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一定破坏。为此,人们采取一系列恢复生态的措施。至清代中晚期,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大众性日益突出,民间法规不断完善,民间权威力量更多参与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原已存在的生态危机,且体现出人们在应对自然危机时社会协调能力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