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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是网络社会协作治理的基本条件,但网络自由急剧放大和异化、以及权力主体对网络的过度管制,使公众与地方政府在网络空间中难以就公共事务达成互利合作和社会共识,造成网络开放性与有效性的悖论,导致网络治理陷入"二律背反"的困境。确立权力对自由的引导机制、发挥生态性权力在协作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在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开展关系理性中的扩展性对话,能够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维持网络虚拟社会的活力、维护国家权力的价值维度,实现网络虚拟社会治理的开放性与有效性的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