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只关”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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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法律文献中的“只关”一词并非学界认为的“证实”、“机关”之意,而是司法制度中的“关留知在”程序,其渊源是中原法律的知在制度.西夏“只关”有单独适用及与担保连用两种情况,单用时是诉讼案件起始阶段的一项“关留知在”程序,适用于普通上诉、越诉、重诉以及投匦直诉的案件,收管对象为举告人,其目的是保证案件正常审理,减少诬告、滥告现象;与担保连用时则接近宋代“责保知在”制度,具有留住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信用保证的功能,适用于矜恤担保、官物耗减注销、僧道资格认定、袭抄、大功赏赐、印信财物遗失等方面,是一种强化的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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