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策背景rn鉴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为准确界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危害税收征管罪”,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7月2日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明确了三项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n39号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39号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