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月17日,广州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告》。该通告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对92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取消20项,承接省下放事项及合并等14项,转移行业自律10项,下放11项,合并或调整审批主体或实施内容33项,新增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