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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再次拜读了选自苏教版必修五的《报任安书》,在为太史公不屈的斗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所折服的同时,也因其中的一句翻译而感到困惑。文中有这样一句话:“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在课文的右边对此句话的翻译是这样的:“书上记载说‘刑法不能用于士大夫。’这是说作为士人不可不磨砺他的气节。”此处把“勉励”翻译成“磨砺”似乎不是太妥当。
“磨砺”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摩擦使锐利,比喻磨炼。它的近义词应该是磨炼,它所包含的语义是在不利的环境中或较困难的条件下得到锻炼。比如,艰苦的生活可以磨砺人的意志。如果此处翻译成“磨砺”,结合上下文的语境似乎会让人产生这样的理解:对于士人,既然应该要磨砺他的气节才能让其保持高尚的节操,那就应该让他们在困苦中得到历练,如此说来让他们受些牢狱之灾似乎也未尝不可,对他们施刑倒是可以让他们的气节得到磨砺。
事实上“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就已经说明士人是不可使其受挫的。古人为什么不能把刑法施加于大夫身上,这是与士人的气节密切相关的。一个枉法的士大夫是否应受到法律追究根本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不能在大堂之上动用肉刑,这种轻蔑、野蛮的方式是对其人格的一种侮辱,是对其自尊心的一种伤害。而这种侮辱比取其性命更加残忍。士大夫既然是作为读过书明事理的“人上人”,犯轻罪则应自请处罚,不待有司来绳牵索绑;犯重罪则闻命自裁,不待君主令人动刀动斧。所以“刑不上大夫”是对士人气节的一种考验。孔子在回答弟子冉有的提问时,明确否定了士大夫的犯罪可以加刑。他说:“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即对于君子大夫,应依靠礼义廉耻来约束。对于犯罪者,不应动刀斧,使用刑罚时,对“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而《明清史讲义》,也有“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之说。所以“刑不上大夫”是对士大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士人不能轻易用刑的原因是因为士人他那特有的廉耻之心,会让他们在没有受刑前就自我了断。不对他们用刑是为了鼓励士人的廉耻心。由此看来古人是极不赞成对士人施以刑法的。
同时,从该段内容来看,太史公也深知用刑给士人带来的后果,并知他对触犯了刑法的士大夫的态度,即士人在犯错后,在受辱之前就应该自裁。正如太史公所说的,就算猛虎一旦落进陷阱或笼子里,也要摇尾乞食,失去其百兽之王的霸气。对于士人来说就算画地为牢,那也是决不敢进入,就算削木为吏,也同样不敢回答。看来这种威势已经成为一种无形的绳索,去束缚士人的行为,让他们不敢轻易地触犯刑法,否则一旦被捕就会受尽凌辱,而一个人犯法后如果不能早在法律制裁之前自尽,等到身受刑法之后才想到为气节而死这就太晚了。此处太史公分明带有一种控诉之情来抒发自己的不满。“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 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这一段简直气断声吞。四个不辱排山倒海,四个受辱惊心动魄。一个“最下腐刑极矣”血泪之声,隐约可闻。既然古代有“刑不上大夫”,而他作为太史官,却遭受了最为惨痛的腐刑,万劫不复,奇耻大辱,愤恨难当。所以太史公也决计不赞成对士人用刑的。
总而言之,“勉励”翻译成“磨砺”极易让人产生误会,毕竟两者间语义相差较大,而“磨砺”的语义在此处与上下文语境也不吻合。当然这只是笔者一己之见,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
(作者单位:衢州市高级中学)
“磨砺”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摩擦使锐利,比喻磨炼。它的近义词应该是磨炼,它所包含的语义是在不利的环境中或较困难的条件下得到锻炼。比如,艰苦的生活可以磨砺人的意志。如果此处翻译成“磨砺”,结合上下文的语境似乎会让人产生这样的理解:对于士人,既然应该要磨砺他的气节才能让其保持高尚的节操,那就应该让他们在困苦中得到历练,如此说来让他们受些牢狱之灾似乎也未尝不可,对他们施刑倒是可以让他们的气节得到磨砺。
事实上“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就已经说明士人是不可使其受挫的。古人为什么不能把刑法施加于大夫身上,这是与士人的气节密切相关的。一个枉法的士大夫是否应受到法律追究根本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不能在大堂之上动用肉刑,这种轻蔑、野蛮的方式是对其人格的一种侮辱,是对其自尊心的一种伤害。而这种侮辱比取其性命更加残忍。士大夫既然是作为读过书明事理的“人上人”,犯轻罪则应自请处罚,不待有司来绳牵索绑;犯重罪则闻命自裁,不待君主令人动刀动斧。所以“刑不上大夫”是对士人气节的一种考验。孔子在回答弟子冉有的提问时,明确否定了士大夫的犯罪可以加刑。他说:“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即对于君子大夫,应依靠礼义廉耻来约束。对于犯罪者,不应动刀斧,使用刑罚时,对“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而《明清史讲义》,也有“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之说。所以“刑不上大夫”是对士大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士人不能轻易用刑的原因是因为士人他那特有的廉耻之心,会让他们在没有受刑前就自我了断。不对他们用刑是为了鼓励士人的廉耻心。由此看来古人是极不赞成对士人施以刑法的。
同时,从该段内容来看,太史公也深知用刑给士人带来的后果,并知他对触犯了刑法的士大夫的态度,即士人在犯错后,在受辱之前就应该自裁。正如太史公所说的,就算猛虎一旦落进陷阱或笼子里,也要摇尾乞食,失去其百兽之王的霸气。对于士人来说就算画地为牢,那也是决不敢进入,就算削木为吏,也同样不敢回答。看来这种威势已经成为一种无形的绳索,去束缚士人的行为,让他们不敢轻易地触犯刑法,否则一旦被捕就会受尽凌辱,而一个人犯法后如果不能早在法律制裁之前自尽,等到身受刑法之后才想到为气节而死这就太晚了。此处太史公分明带有一种控诉之情来抒发自己的不满。“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 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这一段简直气断声吞。四个不辱排山倒海,四个受辱惊心动魄。一个“最下腐刑极矣”血泪之声,隐约可闻。既然古代有“刑不上大夫”,而他作为太史官,却遭受了最为惨痛的腐刑,万劫不复,奇耻大辱,愤恨难当。所以太史公也决计不赞成对士人用刑的。
总而言之,“勉励”翻译成“磨砺”极易让人产生误会,毕竟两者间语义相差较大,而“磨砺”的语义在此处与上下文语境也不吻合。当然这只是笔者一己之见,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
(作者单位:衢州市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