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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的也十分的迅速,我国草地总面积有4亿多公顷,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是,近年来对草原开发和利用过度,导致全国将近90%的草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沙化、退化和盐渍化。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内蒙古自治区草地的“三化”程度更为严重,草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函待解决。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以期为恢复和改善内蒙古草原生态系统、促进草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和谐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大,生态环境越来越脆弱。生态补偿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政府发挥引导和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生态建设的主要领域。财政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在生态补偿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有许多提案,呼吁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目前而言,虽然我国政府和财政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很大。为此,必须吸收外国有关先进经验,梳理我国国情,加大机制创新力度,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关键词:完善;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财政政策研究
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为人类提供空间、资源和生态服务,重要性不容置疑。但是长期以来,世人只是把生态环境仅仅当做一种重要的资源,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伴随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是日益退化的生态环境和日益加剧的环境破坏,这已成为我国每一个公民的不能承受之痛,更是成为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如近年来全国范围不断肆虐的雾霆天气给人们敲响了警钟,2014年11月污染严重的北京为保证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而决定全市职工放假、车辆道路限行、污染企业停产,从而形成了“APEC蓝”。如何留住“APEC蓝”而使良好的空气质量成为一种常态,正是我们目前巫待解决的问题。近些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了建设“和美家园”的口号,各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但在有关工作的推进中,能深刻感受到由于我国在生態保护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特别是由于相关政策的缺位或不合理,阻碍了生态保护功能的实现。如上游的高污染企业加大马力开工生产未受到任何惩处,而下游区域因为河水污染而不得不提高自来水厂除污净化水的成本。如某一个地方为了确保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而不得不在招商引资方面实行严格环境保护措施,并将一些见效快但污染重的企业赶到域外,因此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这种例子比比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还严重阻碍了中央对全国产业的宏观布局。因此,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现实的需要。
1完善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的研究意义
首先,我国的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仍呈现“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态势。气候干旱、人口增长、超载过牧、乱征滥占草原、开垦草原等是造成我国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退化、沙化和盐渍化的主要原因。在内蒙古草原上,“三化”现象趋势尤为突出。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治理草原“三化”问题,应该完善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补偿机制,进而可以在制度和资金上保障我国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改善。其次,草原生态环境本质上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其可持续发展会为每一个人提供好处。但由于生态产品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征,某些人会为提供草原生态产品或生态效益付出一定的代价,其他人却可以“免费”的享受改善过的自然环境所带来的益处,这便会产生“搭便车”效应,使得生态环境会继续恶化下去。这时,就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同时还可以有效的加强人们对草原生态保护的关注度以及增加参与保护的行动。再次,转变牧区发展方式。只有转变牧区发展方式,改善牧区生产、生活方式,这样的生态补偿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探索可持续性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草原地区的长远发展,最终才能达到草原生态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
2完善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
2.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2011年,中央政府在内蒙古、青海、西藏等8个草原大省,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财政政策,计划每年对草原生态建设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2012年,国务院在2011年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投入,要求支付草原生态建设资金增加到1_50亿元,把黑龙江等_5省的所有农牧区涵盖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内,以加强和扩大草原生态建设,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投入草原生态建设规模最大、资金最多的一项财政政策。据自治区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补奖机制工作动态”报告来看,内蒙古通过发放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直接增加了草原牧区农牧民的家庭总收入,改善了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也促进了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的热情。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每年直接发放35.93亿元的草原补奖资金,使得全区146万户农牧民均增收2461元。且自治区内各牧区均按照国家政策,在草原畜牧期间以“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减畜不减肉”为要求,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同时,推行划区轮牧和舍饲圈养等措施。截止2012年底,全区为草原生态建设累计发放补奖资金27_54_57.49万元,己有129.2988万户农牧民享受到补奖政策。
2.2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与纵向转移支付制度相比,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同层级政府之间进行的资金转移,即草原生态受益区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区政府的一种补偿关系,也是建设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非常重要的一种财政手段。目前,我国对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资金的支付主要是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而东西部、省际间的草原生态补偿还处于空白期。横向转移支付既能够减轻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纵向转移支付压力,又可以改变区域间利益格局,可实现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均衡。自治区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的成功实践,在内蒙古草原地区的旗县政府、东部受益省份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之间建立草原生态转移支付基金,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协作实现草原生态补偿。 2.3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渠道
目前我国的草原生态补偿资金主要靠中央财政支撑,由于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是一项复杂工程,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因此为确保草原生态补偿能够顺利实施,我国应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1.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基金,为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国家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可牵头建立“草原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国家财政拨款作为所设基金的垫底资金,召集其他经济主体,多渠道开辟草原生态建设资金来源。还可将国家每年用于草原生态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农业专项补助金等相关补贴及税费,按一定比例放入基金中,根据草原恢復程度及国家财政收入变化幅度,对基金额度进行调整。2.改革现行的资源税收体制,扩大征税范围,将需要保护性利用的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将生态补偿费等一并纳入资源税,统一由税收部门管理,这样既便于征收管理,又能增加草原生态补偿资金。可提高征收标准,对开发利用草原的企业或个人,可根据草原质量、草原退化程度等提高税额,促使企业节约资源,减少污染。3.对草原生态环境受益者征收生态补偿税,用以补偿草原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成本支出。基于生态的公共产品特性,政府可以借鉴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置专门的税种,用于生态补偿。
结语
本文对生态补偿、有关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在生态补偿中的应用等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基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政府到公民对生态环境的关注越来越多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可得出以上结论。
参考文献:
[1]孔凡斌,张利国,陈建成: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制度的特征、体系与评价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9(1):41-470.
[2]高清: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略论「J],河北法学,2016,26(9):112-116.
[3]孔凡斌: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实践与政策设计「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
[4]斯蒂芬著,符涂斌,延晓冬,马柱国等译: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M〕一颗重负之下的行星,气象出版社,2014年.
[5]李小云:生态补偿机制一市场与政府的作用「D],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学术文库,2017年.
[6]郭日生:生态补偿的国际比较一模式与机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
[7]赵雪雁,徐中民: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研究框架与应用进展「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9(4):112-1180.
[8]徐光丽,接玉梅,葛颜祥: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1).
[9」刘桂环,陆军,王夏晖:中国生态补偿政策概览「M],中国环境出版社,2013(1).
[10]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2014:225-226.
[11]冯艳芬,刘毅华,王芳:国内生态补偿实践进展「J],生态经济,2015(8):85-89.
作者姓名:
兴安,男,学历硕士(1986-)研究方向:环境经济学 ,职称:助教 ,工作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
关键词:完善;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财政政策研究
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为人类提供空间、资源和生态服务,重要性不容置疑。但是长期以来,世人只是把生态环境仅仅当做一种重要的资源,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伴随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是日益退化的生态环境和日益加剧的环境破坏,这已成为我国每一个公民的不能承受之痛,更是成为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如近年来全国范围不断肆虐的雾霆天气给人们敲响了警钟,2014年11月污染严重的北京为保证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而决定全市职工放假、车辆道路限行、污染企业停产,从而形成了“APEC蓝”。如何留住“APEC蓝”而使良好的空气质量成为一种常态,正是我们目前巫待解决的问题。近些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了建设“和美家园”的口号,各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但在有关工作的推进中,能深刻感受到由于我国在生態保护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特别是由于相关政策的缺位或不合理,阻碍了生态保护功能的实现。如上游的高污染企业加大马力开工生产未受到任何惩处,而下游区域因为河水污染而不得不提高自来水厂除污净化水的成本。如某一个地方为了确保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而不得不在招商引资方面实行严格环境保护措施,并将一些见效快但污染重的企业赶到域外,因此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这种例子比比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还严重阻碍了中央对全国产业的宏观布局。因此,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现实的需要。
1完善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的研究意义
首先,我国的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仍呈现“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态势。气候干旱、人口增长、超载过牧、乱征滥占草原、开垦草原等是造成我国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退化、沙化和盐渍化的主要原因。在内蒙古草原上,“三化”现象趋势尤为突出。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治理草原“三化”问题,应该完善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补偿机制,进而可以在制度和资金上保障我国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改善。其次,草原生态环境本质上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其可持续发展会为每一个人提供好处。但由于生态产品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征,某些人会为提供草原生态产品或生态效益付出一定的代价,其他人却可以“免费”的享受改善过的自然环境所带来的益处,这便会产生“搭便车”效应,使得生态环境会继续恶化下去。这时,就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同时还可以有效的加强人们对草原生态保护的关注度以及增加参与保护的行动。再次,转变牧区发展方式。只有转变牧区发展方式,改善牧区生产、生活方式,这样的生态补偿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探索可持续性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草原地区的长远发展,最终才能达到草原生态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
2完善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
2.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2011年,中央政府在内蒙古、青海、西藏等8个草原大省,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财政政策,计划每年对草原生态建设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2012年,国务院在2011年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投入,要求支付草原生态建设资金增加到1_50亿元,把黑龙江等_5省的所有农牧区涵盖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内,以加强和扩大草原生态建设,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投入草原生态建设规模最大、资金最多的一项财政政策。据自治区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补奖机制工作动态”报告来看,内蒙古通过发放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直接增加了草原牧区农牧民的家庭总收入,改善了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也促进了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的热情。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每年直接发放35.93亿元的草原补奖资金,使得全区146万户农牧民均增收2461元。且自治区内各牧区均按照国家政策,在草原畜牧期间以“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减畜不减肉”为要求,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同时,推行划区轮牧和舍饲圈养等措施。截止2012年底,全区为草原生态建设累计发放补奖资金27_54_57.49万元,己有129.2988万户农牧民享受到补奖政策。
2.2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与纵向转移支付制度相比,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同层级政府之间进行的资金转移,即草原生态受益区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区政府的一种补偿关系,也是建设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非常重要的一种财政手段。目前,我国对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资金的支付主要是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而东西部、省际间的草原生态补偿还处于空白期。横向转移支付既能够减轻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纵向转移支付压力,又可以改变区域间利益格局,可实现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均衡。自治区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的成功实践,在内蒙古草原地区的旗县政府、东部受益省份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之间建立草原生态转移支付基金,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协作实现草原生态补偿。 2.3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渠道
目前我国的草原生态补偿资金主要靠中央财政支撑,由于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是一项复杂工程,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因此为确保草原生态补偿能够顺利实施,我国应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1.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基金,为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国家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可牵头建立“草原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国家财政拨款作为所设基金的垫底资金,召集其他经济主体,多渠道开辟草原生态建设资金来源。还可将国家每年用于草原生态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农业专项补助金等相关补贴及税费,按一定比例放入基金中,根据草原恢復程度及国家财政收入变化幅度,对基金额度进行调整。2.改革现行的资源税收体制,扩大征税范围,将需要保护性利用的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将生态补偿费等一并纳入资源税,统一由税收部门管理,这样既便于征收管理,又能增加草原生态补偿资金。可提高征收标准,对开发利用草原的企业或个人,可根据草原质量、草原退化程度等提高税额,促使企业节约资源,减少污染。3.对草原生态环境受益者征收生态补偿税,用以补偿草原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成本支出。基于生态的公共产品特性,政府可以借鉴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置专门的税种,用于生态补偿。
结语
本文对生态补偿、有关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在生态补偿中的应用等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基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政府到公民对生态环境的关注越来越多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可得出以上结论。
参考文献:
[1]孔凡斌,张利国,陈建成: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制度的特征、体系与评价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9(1):4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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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斯蒂芬著,符涂斌,延晓冬,马柱国等译: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M〕一颗重负之下的行星,气象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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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徐光丽,接玉梅,葛颜祥: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1).
[9」刘桂环,陆军,王夏晖:中国生态补偿政策概览「M],中国环境出版社,2013(1).
[10]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2014:225-226.
[11]冯艳芬,刘毅华,王芳:国内生态补偿实践进展「J],生态经济,2015(8):85-89.
作者姓名:
兴安,男,学历硕士(1986-)研究方向:环境经济学 ,职称:助教 ,工作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二连浩特国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