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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网工程建设中,影响外部环境的因素诸多,涉及面广,协调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外部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如何去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该文探讨的内容。
关键词:电网工程建设 外部环境 协调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12—124-02
电网科学发展,需要良好的建设外部环境。电网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对保障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外部环境协调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效性快、利益交织复杂的服务于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协调工作在项目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政府、老百姓是否支持,施工环境是否宽松,人和自然是否和谐,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能否顺利进行。把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作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增强协调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协调工作的实效性,创造施工所需要的宽松的外部环境,保障电网建设的正常进行。
电网工程建设中政策处理难、规划落实难、造价控制难、阻挠施工的情况普遍存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增加,施工难度日益加大,工程建设外部环境问题日趋复杂,已经成为影响电网发展、建设工期和控制造价的关键因素之一。原因多种多样:或是青苗赔偿不到位,或是漫天要价,或是破坏了地方政府的小规划,或是对电磁辐射的认识存在误区,可谓是五花八门,处理不当不仅会引起工程造价大幅上涨,甚至会引发社会矛盾。
1 影响电网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主要因素分析
(1)近几年,电网建设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在加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2)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尚不明朗,电力需求不旺,社会各利益方对工程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及外部支持力度减弱。
(3)高压电网跨境工程,对当地政府无实际效益,支持力度更弱,造成工程协调工作难度加大。
(4)规划和前期工作量不断增加,建设项目土地审批、环评、水保等方面要求越来越严格,协调工作的难度在加大。
(5)电网建设面临的不可控因素在增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随之增加。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主要涉及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矿产、文物、电信、军事、民用航空、航道、公路、铁路、石油天燃气、林业、河道、水利等主管部门。工作任务重、核准程序复杂、规划不落地、施工工期紧,协调工作做细做实很难,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得不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有效保护等问题仍然突出。
(6)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电网建设外部环境的文件,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强。电网建设征地拆迁及赔偿范围和标准,跨越铁路、公路、林区等手续,赔偿方式,线路通道房屋拆迁范围,相关优惠政策等有些还不是很具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省辖市、甚至省辖市下属的各县区之间都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标准,客观上造成了各地区政策处理标准差异较大。
(7)随着《物权法》和相关法规的实施,群众利用《物权法》的维权意识日益强烈,借工程之机赚取钱财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在土地使用手续报批阶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承诺手续的办理程序还不畅通。2电网建设工程协调外部环境工作的有效对策
(I)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把电网建设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和统一标准,推进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原则、方法、范围、标准及优惠政策,作为电网规划和建设等的依据。
(2)利用电力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良好企业现象,努力将工程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减免或部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争取与公路、铁路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等的优惠政策。
(3)切实加强与地市规划部门的沟通,建立年度电网建设规划与地方规划对接的常态机制,滚动修编地方电网发展规划,及时纳入地方规划的控制性详规,实现电网建设与地方发展紧密结合、和谐共赢的目标。
(4)电网建设的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少占耕地,避开基本农田,按照国家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5)把电网建设资金优先用于电网建设要求强烈、用电需求迫切、电网建设环境好的地区、建设条件已经落实的工程项目。
(6)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和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及时报批。
(7)协调政府成立各级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电网工程建设启动会。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由沿线各市(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电网建设协调小组,建立定期协调会制度。
(8)现场工作应紧紧依靠区县一级政府,促请政府组建政策处理班子,专人负责,以点带面。
(9)针对电网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征地拆迁难、补偿费用高、施工环境恶化等问题,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尤其是与规划、国土、环保三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加快工作进度,共同解决电网建设中涉及各方的利益问题,改善电网建设外部环境。
(10)电力系统内部各专业也要协同推进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整合计划、营销、生产、调度、法律等部门的力量,统一标准,在企业内部形成合力,对外宣传电磁环境等科普知识,建立外部环境协调工作跨部门统筹机制。
(11)强化属地管理原则,把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纳入属地供电单位绩效考核,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制定协管办法,调动属地公司积极性。做到同一区域内主网、配网同步建设,赔偿费用力求统一。
(12)施工单位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实行人性化施工。要积极为当地群众利益考虑,坚持征地手续不全、补偿不清不开工。
(13)电网工程建设所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施工单位可以委托建设地政府或供电单位包干使用,实行政务公开,避免克扣截流个人应得补偿款的情况发生,减少人为造成的矛盾。
(14)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为取得老百姓支持而作出的承诺,要及时兑现,做到不失信于民。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问题,导致受阻事件。做到有理、有利、有序,更好地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
(15)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典型设计,降低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输电线路单位输送容量,减少线路走廊面积,缓解建设场地清理相关工作中的矛盾。
(16)充分采用节能、节水、节地,减少生态破坏、电磁辐射、噪声等设备材料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环保水平。
(17)选择路径时要尽量远的避开城镇规划区、建筑物、人口密集区、基本农田、森林。尤其要注意矿区、矿藏地段、采石场、炸药库、军事设施、光缆通讯等容易引起争议的地区,综合考虑行业规范要求,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8)提高设计标准,提高建场费的设计深度,做好设计各种协议签订工作,做细做实初步设计方案,减少因设计方案不细不实增加的施工难度。
(19)按照“法律化、属地化、和谐化”原则,“用心、用情、用智”开展工程赔偿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工程”。
(20)协调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离开了人这个载体,协调工作就无从谈起。在协调工作中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21)在工作方法上,要换位思考,体会对方的所思所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坚持以人为本,以平等的人格,诚恳的态度,礼貌的做法,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赢得对方的尊重和信任。
(22)要讲诚信,讲真情,说真话,办实事,只要协调工作合乎情理,解决实际问题,就一定能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23)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争取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做好电网建设的正面宣传,阐明道理,树立典型,形成以支持电网建设为荣,阻扰电网建设可耻的良好氛围。
(24)多层次、多批次、多系列宣传科普知识和电网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25)普及电网有关科学知识,消除市民对电磁辐射、噪音污染的误解。让更多群众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积极稳妥的处理电网建设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冲突事件发生,确保工程建设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多方共赢、和谐发展。
(26)坚持做思想工作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原则。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人们价值取向的扭曲,以及不同的利益关系,协调工作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与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是在复杂环境下排除施工阻力,打开工作局面的一种必然选择。
(27)对于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无理取闹、破坏办公和施工环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和事等违法行为,必须运用法律的武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组织强制施工,维护施工单位利益。
(28)联合执法不仅要声势浩大,而且要务求取得实效,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对违法阻工者要依法进行处罚,不留情面。对黑恶势力要除恶务尽,一网打尽,不留后患。对当地执法人员到施工单位乱执法,变相索拿卡要的恶劣行径从严惩治,决不手软。
(29)通过联合执法,健全施工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动的机制,牢牢把握协调工作的主动权。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始终把握协调工作的大局,维护施工环境的稳定。
3 结述语
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好电网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既是落实党的执政为民的理念,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的客观需要。实现电网规划与地方规划的无缝衔接,充分利用双方在电网建设和地方规划的各自优势,把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总体发展规划,是解决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的基础。责权利相统一的属地化电网工程建设协管办法,界面清晰、责任分明,能够提高属地协管单位(属地政府、供电公司)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达到推进电网工程建设外部协调工作的目标。只有把握协调工作的预见性、客观性、科学性、合理性,带着法律法规去协调,带着政策去协调,带着感情去协调,提高协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不断开创协调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S]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S]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S]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S]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S]
[6]《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S]
[7]《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S]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S]
[9]《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规定》[S]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S]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S]
[12]《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S]
关键词:电网工程建设 外部环境 协调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12—124-02
电网科学发展,需要良好的建设外部环境。电网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对保障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外部环境协调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效性快、利益交织复杂的服务于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协调工作在项目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政府、老百姓是否支持,施工环境是否宽松,人和自然是否和谐,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能否顺利进行。把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作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增强协调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协调工作的实效性,创造施工所需要的宽松的外部环境,保障电网建设的正常进行。
电网工程建设中政策处理难、规划落实难、造价控制难、阻挠施工的情况普遍存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增加,施工难度日益加大,工程建设外部环境问题日趋复杂,已经成为影响电网发展、建设工期和控制造价的关键因素之一。原因多种多样:或是青苗赔偿不到位,或是漫天要价,或是破坏了地方政府的小规划,或是对电磁辐射的认识存在误区,可谓是五花八门,处理不当不仅会引起工程造价大幅上涨,甚至会引发社会矛盾。
1 影响电网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主要因素分析
(1)近几年,电网建设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在加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2)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尚不明朗,电力需求不旺,社会各利益方对工程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及外部支持力度减弱。
(3)高压电网跨境工程,对当地政府无实际效益,支持力度更弱,造成工程协调工作难度加大。
(4)规划和前期工作量不断增加,建设项目土地审批、环评、水保等方面要求越来越严格,协调工作的难度在加大。
(5)电网建设面临的不可控因素在增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随之增加。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主要涉及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矿产、文物、电信、军事、民用航空、航道、公路、铁路、石油天燃气、林业、河道、水利等主管部门。工作任务重、核准程序复杂、规划不落地、施工工期紧,协调工作做细做实很难,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得不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有效保护等问题仍然突出。
(6)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电网建设外部环境的文件,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强。电网建设征地拆迁及赔偿范围和标准,跨越铁路、公路、林区等手续,赔偿方式,线路通道房屋拆迁范围,相关优惠政策等有些还不是很具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省辖市、甚至省辖市下属的各县区之间都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标准,客观上造成了各地区政策处理标准差异较大。
(7)随着《物权法》和相关法规的实施,群众利用《物权法》的维权意识日益强烈,借工程之机赚取钱财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在土地使用手续报批阶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承诺手续的办理程序还不畅通。2电网建设工程协调外部环境工作的有效对策
(I)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把电网建设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和统一标准,推进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原则、方法、范围、标准及优惠政策,作为电网规划和建设等的依据。
(2)利用电力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良好企业现象,努力将工程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减免或部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争取与公路、铁路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等的优惠政策。
(3)切实加强与地市规划部门的沟通,建立年度电网建设规划与地方规划对接的常态机制,滚动修编地方电网发展规划,及时纳入地方规划的控制性详规,实现电网建设与地方发展紧密结合、和谐共赢的目标。
(4)电网建设的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少占耕地,避开基本农田,按照国家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5)把电网建设资金优先用于电网建设要求强烈、用电需求迫切、电网建设环境好的地区、建设条件已经落实的工程项目。
(6)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和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及时报批。
(7)协调政府成立各级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电网工程建设启动会。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由沿线各市(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电网建设协调小组,建立定期协调会制度。
(8)现场工作应紧紧依靠区县一级政府,促请政府组建政策处理班子,专人负责,以点带面。
(9)针对电网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征地拆迁难、补偿费用高、施工环境恶化等问题,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尤其是与规划、国土、环保三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加快工作进度,共同解决电网建设中涉及各方的利益问题,改善电网建设外部环境。
(10)电力系统内部各专业也要协同推进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整合计划、营销、生产、调度、法律等部门的力量,统一标准,在企业内部形成合力,对外宣传电磁环境等科普知识,建立外部环境协调工作跨部门统筹机制。
(11)强化属地管理原则,把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纳入属地供电单位绩效考核,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制定协管办法,调动属地公司积极性。做到同一区域内主网、配网同步建设,赔偿费用力求统一。
(12)施工单位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实行人性化施工。要积极为当地群众利益考虑,坚持征地手续不全、补偿不清不开工。
(13)电网工程建设所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施工单位可以委托建设地政府或供电单位包干使用,实行政务公开,避免克扣截流个人应得补偿款的情况发生,减少人为造成的矛盾。
(14)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为取得老百姓支持而作出的承诺,要及时兑现,做到不失信于民。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问题,导致受阻事件。做到有理、有利、有序,更好地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
(15)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典型设计,降低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输电线路单位输送容量,减少线路走廊面积,缓解建设场地清理相关工作中的矛盾。
(16)充分采用节能、节水、节地,减少生态破坏、电磁辐射、噪声等设备材料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环保水平。
(17)选择路径时要尽量远的避开城镇规划区、建筑物、人口密集区、基本农田、森林。尤其要注意矿区、矿藏地段、采石场、炸药库、军事设施、光缆通讯等容易引起争议的地区,综合考虑行业规范要求,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8)提高设计标准,提高建场费的设计深度,做好设计各种协议签订工作,做细做实初步设计方案,减少因设计方案不细不实增加的施工难度。
(19)按照“法律化、属地化、和谐化”原则,“用心、用情、用智”开展工程赔偿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工程”。
(20)协调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离开了人这个载体,协调工作就无从谈起。在协调工作中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21)在工作方法上,要换位思考,体会对方的所思所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坚持以人为本,以平等的人格,诚恳的态度,礼貌的做法,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赢得对方的尊重和信任。
(22)要讲诚信,讲真情,说真话,办实事,只要协调工作合乎情理,解决实际问题,就一定能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23)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争取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做好电网建设的正面宣传,阐明道理,树立典型,形成以支持电网建设为荣,阻扰电网建设可耻的良好氛围。
(24)多层次、多批次、多系列宣传科普知识和电网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25)普及电网有关科学知识,消除市民对电磁辐射、噪音污染的误解。让更多群众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积极稳妥的处理电网建设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冲突事件发生,确保工程建设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多方共赢、和谐发展。
(26)坚持做思想工作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原则。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人们价值取向的扭曲,以及不同的利益关系,协调工作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与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是在复杂环境下排除施工阻力,打开工作局面的一种必然选择。
(27)对于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无理取闹、破坏办公和施工环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和事等违法行为,必须运用法律的武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组织强制施工,维护施工单位利益。
(28)联合执法不仅要声势浩大,而且要务求取得实效,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对违法阻工者要依法进行处罚,不留情面。对黑恶势力要除恶务尽,一网打尽,不留后患。对当地执法人员到施工单位乱执法,变相索拿卡要的恶劣行径从严惩治,决不手软。
(29)通过联合执法,健全施工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动的机制,牢牢把握协调工作的主动权。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始终把握协调工作的大局,维护施工环境的稳定。
3 结述语
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好电网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既是落实党的执政为民的理念,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的客观需要。实现电网规划与地方规划的无缝衔接,充分利用双方在电网建设和地方规划的各自优势,把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总体发展规划,是解决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的基础。责权利相统一的属地化电网工程建设协管办法,界面清晰、责任分明,能够提高属地协管单位(属地政府、供电公司)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达到推进电网工程建设外部协调工作的目标。只有把握协调工作的预见性、客观性、科学性、合理性,带着法律法规去协调,带着政策去协调,带着感情去协调,提高协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不断开创协调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S]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S]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S]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S]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S]
[6]《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S]
[7]《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S]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S]
[9]《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规定》[S]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S]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S]
[12]《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