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3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赴市县调研和听取议案领衔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11月7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杨六顺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浙江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条例》的议案(第2号)
经济开发区是我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扩大出口的重要载体,是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是实现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平台。经济开发区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市化、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年,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浙江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条例》的制订做了大量的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出台开发区条例或管理办法,涉及面较广,情况较复杂。国家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多年来一直积极推动制订《国家级开发区条例》工作,但至今尚未正式列入立法、规章起草项目计划。因一些重大决策需由国家制定明确,在国家对开发区未出台相应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情况下,地方立法缺乏必要依据。由于土地、投资等政策变数较大,财经委建议先制订政府规章,等条件成熟后再将行政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杨益民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议案(第9号)和马骏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劳动台同法)实施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议案(第40号)
劳动合同法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重要法律的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比较原则,具体实施办法不够明确,给贯彻实施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出现了部分用人单位误读法律,使一些劳动者利益受损,劳动纠纷增加的现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加强劳动合同法实施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议案是非常正确的。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正式颁布并实施。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于2009年开展劳动合同法的执法调研,认真分析研究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诉求及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财经委将继续加强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总结经验,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
三、王立彤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4号)
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初步形成了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担保资本结构。通过加强担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担保机构的业务素质,组织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保合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从而积极推进了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正式施行,国家从立法的角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了条件。但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担保业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资金运行管理、操作规范、风险管理、经营范围等界定都无具体标准,尽管去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了信用担保的管理,但仍然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监管难度较大。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条例》,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净化担保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经委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建议尽快将《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四、顾秀秀等11位代表和陈显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议案(第18号、第30号)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人,是全国第二个参保人数超千万的省份。制定和完善我省工伤保险法制体系,对推进我省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加快构建和谐浙江,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目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的规范性文件,难以规范涵盖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必要和切合实际的。为此,财经委将加强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建议将《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列入近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五、周凤娟等12位代表和朱钟毅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议案(第20号、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但该法有些条款规定较为原则,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加以细化。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是必要和切合实际的。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已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要求起草单位抓紧进行调研、论证,做好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建议将该条例列入近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尽早制定出台该条例。
六、李蒙飞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议案(第26号)
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涉及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地矿等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不同的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相应不动产权利登记,并已分别向权利人颁发大量不动产权属证书。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现有的行政体制实行土地、房屋、农业、森林等分别管理,不动产登记在纵向上具有连续性、横向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较难对原有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整合。在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未出台相应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未作出相应调整的情况下,仅仅我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难免会造成管理上的脱节,难以做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同有关部门联系,督促政府部门根据我省产权交易中发生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从体制上理顺关系,为下一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打好基础;同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建议将《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七、陈显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住房保障条例》的议案(第32号)
“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要民生指
一、杨六顺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浙江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条例》的议案(第2号)
经济开发区是我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扩大出口的重要载体,是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是实现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平台。经济开发区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市化、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年,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浙江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条例》的制订做了大量的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出台开发区条例或管理办法,涉及面较广,情况较复杂。国家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多年来一直积极推动制订《国家级开发区条例》工作,但至今尚未正式列入立法、规章起草项目计划。因一些重大决策需由国家制定明确,在国家对开发区未出台相应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情况下,地方立法缺乏必要依据。由于土地、投资等政策变数较大,财经委建议先制订政府规章,等条件成熟后再将行政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杨益民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议案(第9号)和马骏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劳动台同法)实施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议案(第40号)
劳动合同法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重要法律的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比较原则,具体实施办法不够明确,给贯彻实施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出现了部分用人单位误读法律,使一些劳动者利益受损,劳动纠纷增加的现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加强劳动合同法实施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议案是非常正确的。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正式颁布并实施。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于2009年开展劳动合同法的执法调研,认真分析研究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诉求及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财经委将继续加强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总结经验,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
三、王立彤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4号)
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初步形成了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担保资本结构。通过加强担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担保机构的业务素质,组织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保合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从而积极推进了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正式施行,国家从立法的角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了条件。但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担保业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资金运行管理、操作规范、风险管理、经营范围等界定都无具体标准,尽管去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了信用担保的管理,但仍然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监管难度较大。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条例》,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净化担保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经委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建议尽快将《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四、顾秀秀等11位代表和陈显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议案(第18号、第30号)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人,是全国第二个参保人数超千万的省份。制定和完善我省工伤保险法制体系,对推进我省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加快构建和谐浙江,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目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的规范性文件,难以规范涵盖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必要和切合实际的。为此,财经委将加强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建议将《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列入近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五、周凤娟等12位代表和朱钟毅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议案(第20号、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但该法有些条款规定较为原则,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加以细化。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是必要和切合实际的。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已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要求起草单位抓紧进行调研、论证,做好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建议将该条例列入近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尽早制定出台该条例。
六、李蒙飞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议案(第26号)
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涉及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地矿等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不同的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相应不动产权利登记,并已分别向权利人颁发大量不动产权属证书。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现有的行政体制实行土地、房屋、农业、森林等分别管理,不动产登记在纵向上具有连续性、横向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较难对原有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整合。在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未出台相应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未作出相应调整的情况下,仅仅我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难免会造成管理上的脱节,难以做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同有关部门联系,督促政府部门根据我省产权交易中发生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从体制上理顺关系,为下一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打好基础;同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建议将《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七、陈显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住房保障条例》的议案(第32号)
“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要民生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