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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按照规范现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增加新的收费项目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活动的实际需要和成本,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制定了《青海省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于11月28日正式下发,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