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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征,是用公法的调节方式调节私法领域内的关系。监管权是一种复合性的公权力,有其自身的不足,因此监管必须适度。我国目前的会计监管存在着监管机构权力过度膨胀、权责不对等、多头监管导致权力之争以及民事诉讼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在构建我国的会计监管框架时有必要融合公法和私法两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