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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马国翰有一首《宿马蹄掌偶吟》诗里写道:“番麦高撑杵,香蒿细缀珠。”番麦高高地支撑着它们的身躯,香蒿上缀着细细密密的“珍珠”。番麦就是玉米。
电视剧《甄嬛传》中,甄嬛父亲被发配到宁古塔,甄嬛拼了命也要把父亲救回来,因为那地方寸草不生,五谷不长。其实,那地方是长玉米的。清代富尔丹编写有《宁古塔地方乡土志》,里面有这样的记载:“玉蜀黍,茎叶似蜀黍,子藏包中,俗呼包儿米。”
蜀黍就是高粱,玉蜀黍就是玉米。玉米茎叶确实和高粱差不多,只不过玉米矮壮些,高粱细高挑儿。
清代有关玉米的说法不少,清代刘灏编写的《广群芳谱》中有:“玉米或称玉麦或称玉蜀秫,从他方得种,其曰米、麦、秫皆借名也。”清代洪亮吉编写的《宁国府志》中有:“杂粮曰苞芦:一名六谷,又名玉米。流民赁垦包芦,有妨河道。嘉庆十二年奉旨查禁。”
为什么清代提到玉米的时候多?因为玉米是在明代后期才传入我国宁夏地区,清代中晚期才在全国广泛种植。中国最早对玉米的记述是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52年)的《平凉县志》,当时叫它番麦。李时珍著的《本草纲目》也记载有“玉蜀黍,种出西土,种者甚罕”,说明当时种植玉米的人很少。
去年自家院落种了几畦菜,有玉米种子落进土里,长出了几茎玉米苗。刚开始嫩绿得能看见叶脉,日长日大,逐渐拔节粗壮,也不曾管它,居然一个个的,怀里都搂上了戴红缨帽的娃娃。我母亲坐在台阶上,说:“等它熟了,就能煮着吃了。”
收获的那几日,日子过得很是丰富,长豆角在架子上长起来了,黄瓜也在架子上长起来了,我们每天在菜畦里钻着掐豆角,寻黄瓜——不寻不行,有的黄瓜特别爱捉迷藏,藏在看不见的宽大叶片后面,偷偷长得肥胖。
我掐了满把的长豆角,寻了三四根黄瓜后,放在台矶上,转过头又可以转着圈掰玉米。这个太嫩,让它再长长;这个老了,得赶紧掰下来。然后,晚饭就有了:炒豆角、拌黄瓜、煮玉米。最寻常不过的农家饭菜,我当年也曾这么吃,时隔三四十年,又自种自收地吃上了。
玉米茎株本就粗壮,一棵棵密不透风地排列在田野里,一副肩宽背厚的样子。在玉米地里锄草、施肥、浇水是苦差事,大夏天的,农人要穿着长袖衣裳和长裤下地,脸上也要蒙一层纱巾护住脸和脖子,实在是玉米叶子太锋利,一不小心能把手上的皮肉拉一道口子。饶是如此防护,手上也不免被宽大的叶子扫得红痕累累。
收玉米有两种法子,一种是把玉米整个砍倒拖到地头,地头专门有包着头巾的妇女一个一个把玉米掰下来。当地里只剩下玉米茬子,这时在田里走动一定要注意,玉米茬子快逾利刃。
或者是让玉米站着,然后人们开始掰。被掰了的玉米实在可怜,怀里的孩子没有了,只剩下一张张撕得凌乱的玉米皮。
收下来的玉米用小拉车、大马车拉回去,黄黄白白的,如同山積,摊在场院里晒干了,再倒回家去。晚上,家里人就有活干了:围着一个荆条编的筐,把玉米一点一点往下“泥”,这个“泥”读四声,就是用手一下一下地把玉米从轴上搓下来。
一只玉米,珠玉排满,哪有那么容易搓的,所以就诞生了一种特别简单的工具——一个长木块子上,安上一个钉子,玉米从上往下一过,“刷拉”一声就被啃下一条来。再“刷刷”两声,啃出两条,这样有了缺口的玉米,就好“泥”了。但是还不能直接用手搓,要不然不一会儿的工夫手就会疼得火烧一样。这时,要另拿一个玉米,两个对搓,有了缺口的玉米粒子就哗啦哗啦往下掉,没有缺口的玉米就充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那个“石”。但是搓着搓着,它也会往下不规则地掉些粒子:搓好了,另拿一个完好的,继续两个对搓,就这样一个对一个地循环搓下去。
我小时候不喜欢吃玉米面,因为那时一天三顿见不着白面,玉米面吃多了拉嗓子。如今,偶尔吃一次炒豆角、拌黄瓜配玉米粥和煮玉米,则是因为中午曾经大鱼大肉。生活好了,我们才会把粗食当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