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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别和人身依附,现代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是平等主体的民事活动,劳动权是民法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和统一性要求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也要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为改变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和依附关系,确立平等劳动关系,平衡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必要把劳动关系纳入民法典的调整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