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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我国目前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反就业歧视法不应在劳动法的框架内进行补充修改,而应当单独立法并注重可操作性;应坚持"公平正义"、"社会本位"的立法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清晰界定就业歧视的种类、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改变无法可依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