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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走私行为酌定不起诉后该如何处理,存在多种不同认识。本文从海关对酌定不起诉的走私行为是否均应给予行政处罚、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等内容是否与检察机关认定的内容相矛盾以及对于公司内设部门实施的违法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时该如何确定主体资格身份等三个方面,对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以期为促进各地海关对此类情形处置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提供些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