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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将隐私权确认为独立的人格权。公众的知情权或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一直以来存在矛盾和冲突。关于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合理性以及界限,目前各国存在三种主要理论:“公共利益原则”、“实质恶意原则”、“公众兴趣原则”。本文是关于此三种主流观点的反思,对于“公共利益原则”笔者持赞成态度,对于美国“实质恶意原则”和“公众兴趣原则”的合理性持笔者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