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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对行政机关不予答复处理赔偿申请人的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法已经作出了制度安排,上级行政机关无需将其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不应受理相关复议申请,以避免复议和国家赔偿程序之间的混乱。案号一审:(2016)浙0206行赔初2号二审:(2016)浙02行赔终22号【案情】赔偿请求人:张开盛。赔偿义务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