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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是深圳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通过立法解决医疗法律法规滞后问题,在全国率先把医改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在医疗监督方面,《条例》对记分衔接处罚、虚假诊断等都进行了调整,有利于于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该研究结合自身实践,对适用《条例》在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方面的问题进行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