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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猛相济”是历代君主统治人民的一项政策,历来无人质疑。陆九渊则力辨“宽猛相济”之说为诬,并进而否定了这一命题。陆九渊首先认为,宽猛两手只有对象的不同,而没有先后的区别。从“猛”的一面来说,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人犯罪,即应依据法律予以惩处。这带有以法律为准绳的意味。他还进一步认为,法律是定罪量刑的客观标准,即使是君主也不能违背法律而任意司法。但在另一方面,陆丸渊又继承了懦家“尚德不尚别”的传统,主张君主以其道德仁义的“本心”治理天下。由此出发,他把“猛”也纳入了“宽”的范畴,认为君主诛恶除暴,保护良善,本身即体现了宽仁之心。他还进一步认为,实行德治仁政,最终就是以德代刑,从而走上了取消法律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