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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体制是指在中俄科技合作创新全过程中或合作的不同阶段政府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地位作用与相互关系,主要包括创新目标、创新内容、创新时间、成果归属,合作原则、合作伙伴的数量和创新合作方式等方面的分工协作与利益分配关系。其中政府的参与程度是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体制划分的主要依据。
中俄进行技术创新合作的目标与任务
共生发展合作是中俄两国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两国经贸合作特别是在产业科技合作领域中,两国通过进一步深化互补性合作关系,把经贸合作建立在加快经济共同发展,产业结构共同提升,新经济共生增长的基础上,针对两国产业科技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通过更紧密的合作,集成优势要素,使优先发展的相同性主导产业得到共生增长,加快产业结构的共同升级,对产业发展和企业改革中的共性问题,联手合作攻关。最终达到提升两国产业结构层次,加快支柱与主导产业共同发展的目的。中俄科技合作专家孙长雄提出的共生发展合作总体目标可集中概括为,从两国产业科技发展的共同利益出发,以实现两国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的最佳优化为目标,增强合作的互信性,互依性、互促性,突出共同创新,共同提升、共生增长,共同攻关产业共性基础技术,共同拥有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共同开发,共同创新,突破产业关键性技术,提升产业结构;共同发展两国先导(支柱)产业,促进两国新经济共生增长;共同建立跨国企业集团,提高两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共同开发区域一体化合作项目,联手发展区域经济实现共生发展合作。
产业结构升级是中俄共生发展合作的核心战略目标与任务。目前,中俄两国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方面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已由一般性结构失衡转向结构低级化、低质化。相应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亦由解决发展结构失调问题为主转向推进产业结构水平升级为主。共生发展合作的主要目标方向是,中俄产业结构升级共生发展合作的主攻方向是技术创新:中俄合作要把力量放在共生发展,振兴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上。
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政府不仅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而且是创新过程的主导者,创新资源的投入者和创新成果的所有者。政府在合作创新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创新内容、创新目标、创新时间和创新合作方式都由政府确定,参与合作的单位由政府筛选。政府主导的合作创新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具有目标明确统一,资源结构较合理、合作创新组织形成快、稳定性好等特点。
烟台的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就是在两国科技部的引导下建立的。1998年12月,经科技部批准,中国境内第一个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在烟台诞生。烟台中俄基地自成立以来广泛开辟合作渠道,与独联体国家的100多家企业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积极争取政府部门以及驻烟高校院所的支持和协助,组织一批骨干企业参与项目合作,从而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校企参与的对俄合作的良好氛围。在9年多的实践中,中俄烟台基地逐步摸索出了中方企业(提供资本)+中方高校院所(提供技术支持)+俄方企业院所(提供原创成果)的对俄科技合作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行之有效。
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前沿领域,如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宜由中俄两国政府及相应主管部门签订科技合作协定,并建立相应的合作机构,以便在整合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发挥政府的优势。我们建议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设的科技合作分委会中成立若干专业推进组。如航空推进组、船舶推进组、生物医药组推进等。推进组应由两国相应部门主管官员、专家组成,科技合作分委会应赋予各推进组以更大的协调组织权限。
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之政府倡导企业参与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企业既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又是创新成果的所有者。政府通过经济政策主要是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来诱导企业进行合作创新。企业在合作创新的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有大学或科研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合作方式的选择由大学或科研机构参与共同决定。合作体的形成以自主、自愿、自治为原则。合作体的资源结构与参与单位直接相关。
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依托建立的黑龙江省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和以黑龙江省农科院为基础建立的中俄农业科技合作中心就是在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倡议下,由科技部和黑龙江省政府支持建立的。黑龙江省高度重视中俄科技园的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以哈尔滨开发区、国际科技合作城为产业化基地,以莫斯科中俄友谊科技园为窗口,以对俄科技合作信息平台为纽带的对俄科技合作新格局。截至目前,中俄科技园各项建设积极推进,可提供中俄两国经济法律咨询、投资咨询、建立合资企业咨询、税务咨询、市场调研、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书和商业计划书、协助申请专利、组织参加展会等一系列配套服务。据悉,中俄科技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业项目对接会及区域性项目对接会,中俄科技园将成为中国企业进军俄罗斯、开拓俄罗斯市场的桥头堡。
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之企业完全主导参与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政府只在舆论上倡导企业合作创新。企业合作创新完全是自由形成的,企业是创新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同时又是主要资源投入者、过程参与者和成果所有者。企业在合作创新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创新内容、创新目标、合作方式都是由企业通过自由谈判确定。合作体的形成以自主、自愿、自治为原则,合作体形成过程中政府不参与。合作创新的成果一般也是由合作体所有或由合作体成员共同所有。合作体成员通过缴纳许可费可取得优先使用权。
中俄除在重大高科技领域存在巨大合作潜力外,在诸多中小型项目,如无银触头技术、微生物采金技术等,也蕴藏着具大合作潜力。相对而言,这些项目具有投金少、周期短、见效快、市场潜力大,风险小等特点。上述项目非常适于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开发。企业先导绝不意味着完全脱离政府的支持。任何科技项目开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方能促进中小型科技项目的实施,当务之急,应尽快设立中俄科技合作中小型项目专项基金,对经筛选后的项目给予必要支持。中俄在中小型科技项目上必将率先取得突破,充分发挥其在两国科技合作中的示范效应,从而将中俄科技合作落到实处。
中俄双方组建了中俄氟化工联合实验室、国家氟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实验工厂,其中中俄氟化工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中俄合作专项,国家氟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科技部授牌国家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目前,正逐步朝着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联合开发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发展至今,已拥有9家企业和2家技术研发中心,其中中俄合资企业2家(浙江巨圣化工集团、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浙江巨化氟化学有限 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1家(国家氟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另有巨化集团的绵纶厂、氟聚厂,及5家引进入园的民营科技企业,该园区已成为初具规模的国家级中外科技合作园区。2005年合作园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7亿元,销售收入20亿元。
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之民间合作先导参与合作机制
中国利用从俄罗斯引进的一项世界领先技术,哈尔滨罗巴特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开始首次批量生产一种靠液压传动的具备多种功能的高速打桩设备。这种由中俄合作企业——哈尔滨罗巴特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承揽生产的设备,不仅能进行横向和斜向的打桩作业,而且还能在多个方向从事拔桩作业。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其设计打击质量可从2-25吨不等,打击速度可达每秒4.3-6米。它可广泛应用于陆地矿业勘探开采、海底深处作业平台以及公路、桥墩、楼房等工程建筑的桩基打造。工程师们说,这种设备可以同世界上最好的同类产品比试高下,而仅就其具备的拔桩功能而言,中国还从此成为了除荷兰之外的世界上第二个能够生产此类设备的国家。由于应用了微机实时监测,此设备作业时,系统可随时自动显示土壤或地层的最大阻力以及需要发出的打击质量等数据,实现对打击能量和打击频率的准确自动调控,从而能很好地克服来自土壤或地层的不同程度的阻力,并且保持最小的震动。合作成果一般由合作体所有,参与单位有优先许可权,但要付许可费。
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之政府引导研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双方科研机构既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又是创新成果的所有者。政府通过经济政策主要是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来诱导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创新。科研机构在合作创新的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有大学参与的情况下,合作方式的选择由大学或科研机构参与共同决定。合作体的形成以自主、自愿、自治为原则。合作体的资源结构与参与单位直接相关。合作成果一般由合作体所有,参与单位有优先许可权,但要付许可费。
酶法制药技术是国际制药领域的核心技术之一,竞争十分激烈。为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科技部把握自主创新和引进创新的全局,超前部署了中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中俄药物研究开发联合实验室”(项目编号9-03),架起了中俄在医药高技术领域合作的桥梁。在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的支持和指导下,由项目合作方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和俄罗斯国家抗生素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的包括《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微生物转化技术》等在内的多个科研课题运行良好,进展顺利。
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是中国从事抗菌素药物研发的重要科研部门,该所于2001-2004年间与俄罗斯国家抗生素研究中心等俄方科研和生产企业多次进行了互访考察,通过互访增进了双方的了解,掌握了丰富信息,达成了广泛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在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先期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中俄双方科学家的共同努力,有力提升、整合了中方已有的技术水平,初步形成了一个酶法制药技术平台。目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微生物转化技术项目已经全面完成攻关指标,现进入了中试阶段,其它酶法技术项目如甾体药物生物转化、维生素D3生物转化合成、若干关键制药中间体生物转化等也在顺利实施中。
俄合作技术创新之官研合作企业化运作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政府和科研机构不仅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而且是创新过程的主导者、创新资源的投入者和创新成果的所有者。政府和科研机构在合作创新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创新内容、创新目标。创新时间和创新合作方式都由政府和科研机构确定,参与合作的科研单位由政府和科研机构双向选择。官研合作企业参与的合作创新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具有目标明确统一、资源结构较合理、合作创新组织形成快、稳定性好等特点。
2004年,中俄共建中俄科技园合作文件在俄罗斯西伯利亚市签订,中俄双方就进一步落实在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市和我国长春市建立中俄科技园形成一致意见。应俄罗斯新西伯利亚政府、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的邀请,吉林省政府和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联合代表团中俄四方代表共同签署了《中国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代表团访问俄西伯利亚联合声明》。声明中说,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俄联邦新西伯利亚州政府和俄科院西伯利亚分院四方,将本着互惠互利研发高科技附加值产品的原则,共同建设中俄科技园。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新西伯利亚州政府将对在长春市和新西伯利亚市建设的中俄科技园给予财政、政策和组织方面的支持。
中俄双方还讨论了中俄科技园的工作并明确了彼此感兴趣的项目及其启动方式。中俄两省州和两科学院分院将通过深化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与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合作、举办科技工业展览会、增加代表团以及学者互访数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促进信息共享,包括建立双方创新活动信息网,组织与举办双边和多边学术研讨会,致力于扩大吉林省和新西伯利亚州科学合作的规模。同时,还共同商讨了建立联合研发中心的问题。
俄合作技术创新之官研合作企业参与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政府和科研机构不仅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而且是创新过程的主导者、创新资源的投入者和创新成果的所有者。政府和科研机构在合作创新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创新内容、创新目标、创新时间和创新合作方式都由政府和科研机构确定,参与合作的科研单位由政府和科研机构双向选择。官研合作企业参与的合作创新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具有目标明确统一、资源结构较合理、合作创新组织形成快,稳定性好等特点。
2005年12月15日,牡丹江市与黑龙江省农科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将在牡丹江市建立对俄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这是中国首家对俄农业科技合作园区。园区将利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对国际和俄罗斯农业科技发展了解较多,对世界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高的预见性、前瞻性等有利条件,在对俄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开发和建设上提供技术支撑,帮助选定1020个项目。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将利用自身掌握的先进农业科学技术优势,在园区内积极开展与俄罗斯的农业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果,帮助园区的农业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使其成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学习借鉴的榜样。园区将大面积推广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成熟的先进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使其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同时把园区作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对俄农业合作示范培训基地,每年帮助牡丹江培训一定数量的对俄农业科技合作技术骨干、种养大户,以提高农民整体科技素质。
中俄进行技术创新合作的目标与任务
共生发展合作是中俄两国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两国经贸合作特别是在产业科技合作领域中,两国通过进一步深化互补性合作关系,把经贸合作建立在加快经济共同发展,产业结构共同提升,新经济共生增长的基础上,针对两国产业科技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通过更紧密的合作,集成优势要素,使优先发展的相同性主导产业得到共生增长,加快产业结构的共同升级,对产业发展和企业改革中的共性问题,联手合作攻关。最终达到提升两国产业结构层次,加快支柱与主导产业共同发展的目的。中俄科技合作专家孙长雄提出的共生发展合作总体目标可集中概括为,从两国产业科技发展的共同利益出发,以实现两国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的最佳优化为目标,增强合作的互信性,互依性、互促性,突出共同创新,共同提升、共生增长,共同攻关产业共性基础技术,共同拥有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共同开发,共同创新,突破产业关键性技术,提升产业结构;共同发展两国先导(支柱)产业,促进两国新经济共生增长;共同建立跨国企业集团,提高两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共同开发区域一体化合作项目,联手发展区域经济实现共生发展合作。
产业结构升级是中俄共生发展合作的核心战略目标与任务。目前,中俄两国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方面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已由一般性结构失衡转向结构低级化、低质化。相应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亦由解决发展结构失调问题为主转向推进产业结构水平升级为主。共生发展合作的主要目标方向是,中俄产业结构升级共生发展合作的主攻方向是技术创新:中俄合作要把力量放在共生发展,振兴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上。
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政府不仅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而且是创新过程的主导者,创新资源的投入者和创新成果的所有者。政府在合作创新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创新内容、创新目标、创新时间和创新合作方式都由政府确定,参与合作的单位由政府筛选。政府主导的合作创新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具有目标明确统一,资源结构较合理、合作创新组织形成快、稳定性好等特点。
烟台的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就是在两国科技部的引导下建立的。1998年12月,经科技部批准,中国境内第一个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在烟台诞生。烟台中俄基地自成立以来广泛开辟合作渠道,与独联体国家的100多家企业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积极争取政府部门以及驻烟高校院所的支持和协助,组织一批骨干企业参与项目合作,从而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校企参与的对俄合作的良好氛围。在9年多的实践中,中俄烟台基地逐步摸索出了中方企业(提供资本)+中方高校院所(提供技术支持)+俄方企业院所(提供原创成果)的对俄科技合作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行之有效。
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前沿领域,如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宜由中俄两国政府及相应主管部门签订科技合作协定,并建立相应的合作机构,以便在整合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发挥政府的优势。我们建议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设的科技合作分委会中成立若干专业推进组。如航空推进组、船舶推进组、生物医药组推进等。推进组应由两国相应部门主管官员、专家组成,科技合作分委会应赋予各推进组以更大的协调组织权限。
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之政府倡导企业参与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企业既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又是创新成果的所有者。政府通过经济政策主要是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来诱导企业进行合作创新。企业在合作创新的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有大学或科研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合作方式的选择由大学或科研机构参与共同决定。合作体的形成以自主、自愿、自治为原则。合作体的资源结构与参与单位直接相关。
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依托建立的黑龙江省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和以黑龙江省农科院为基础建立的中俄农业科技合作中心就是在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倡议下,由科技部和黑龙江省政府支持建立的。黑龙江省高度重视中俄科技园的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以哈尔滨开发区、国际科技合作城为产业化基地,以莫斯科中俄友谊科技园为窗口,以对俄科技合作信息平台为纽带的对俄科技合作新格局。截至目前,中俄科技园各项建设积极推进,可提供中俄两国经济法律咨询、投资咨询、建立合资企业咨询、税务咨询、市场调研、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书和商业计划书、协助申请专利、组织参加展会等一系列配套服务。据悉,中俄科技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业项目对接会及区域性项目对接会,中俄科技园将成为中国企业进军俄罗斯、开拓俄罗斯市场的桥头堡。
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之企业完全主导参与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政府只在舆论上倡导企业合作创新。企业合作创新完全是自由形成的,企业是创新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同时又是主要资源投入者、过程参与者和成果所有者。企业在合作创新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创新内容、创新目标、合作方式都是由企业通过自由谈判确定。合作体的形成以自主、自愿、自治为原则,合作体形成过程中政府不参与。合作创新的成果一般也是由合作体所有或由合作体成员共同所有。合作体成员通过缴纳许可费可取得优先使用权。
中俄除在重大高科技领域存在巨大合作潜力外,在诸多中小型项目,如无银触头技术、微生物采金技术等,也蕴藏着具大合作潜力。相对而言,这些项目具有投金少、周期短、见效快、市场潜力大,风险小等特点。上述项目非常适于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开发。企业先导绝不意味着完全脱离政府的支持。任何科技项目开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方能促进中小型科技项目的实施,当务之急,应尽快设立中俄科技合作中小型项目专项基金,对经筛选后的项目给予必要支持。中俄在中小型科技项目上必将率先取得突破,充分发挥其在两国科技合作中的示范效应,从而将中俄科技合作落到实处。
中俄双方组建了中俄氟化工联合实验室、国家氟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实验工厂,其中中俄氟化工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中俄合作专项,国家氟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科技部授牌国家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目前,正逐步朝着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联合开发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发展至今,已拥有9家企业和2家技术研发中心,其中中俄合资企业2家(浙江巨圣化工集团、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浙江巨化氟化学有限 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1家(国家氟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另有巨化集团的绵纶厂、氟聚厂,及5家引进入园的民营科技企业,该园区已成为初具规模的国家级中外科技合作园区。2005年合作园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7亿元,销售收入20亿元。
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之民间合作先导参与合作机制
中国利用从俄罗斯引进的一项世界领先技术,哈尔滨罗巴特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开始首次批量生产一种靠液压传动的具备多种功能的高速打桩设备。这种由中俄合作企业——哈尔滨罗巴特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承揽生产的设备,不仅能进行横向和斜向的打桩作业,而且还能在多个方向从事拔桩作业。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其设计打击质量可从2-25吨不等,打击速度可达每秒4.3-6米。它可广泛应用于陆地矿业勘探开采、海底深处作业平台以及公路、桥墩、楼房等工程建筑的桩基打造。工程师们说,这种设备可以同世界上最好的同类产品比试高下,而仅就其具备的拔桩功能而言,中国还从此成为了除荷兰之外的世界上第二个能够生产此类设备的国家。由于应用了微机实时监测,此设备作业时,系统可随时自动显示土壤或地层的最大阻力以及需要发出的打击质量等数据,实现对打击能量和打击频率的准确自动调控,从而能很好地克服来自土壤或地层的不同程度的阻力,并且保持最小的震动。合作成果一般由合作体所有,参与单位有优先许可权,但要付许可费。
中俄合作技术创新之政府引导研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双方科研机构既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又是创新成果的所有者。政府通过经济政策主要是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来诱导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创新。科研机构在合作创新的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有大学参与的情况下,合作方式的选择由大学或科研机构参与共同决定。合作体的形成以自主、自愿、自治为原则。合作体的资源结构与参与单位直接相关。合作成果一般由合作体所有,参与单位有优先许可权,但要付许可费。
酶法制药技术是国际制药领域的核心技术之一,竞争十分激烈。为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科技部把握自主创新和引进创新的全局,超前部署了中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中俄药物研究开发联合实验室”(项目编号9-03),架起了中俄在医药高技术领域合作的桥梁。在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的支持和指导下,由项目合作方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和俄罗斯国家抗生素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的包括《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微生物转化技术》等在内的多个科研课题运行良好,进展顺利。
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是中国从事抗菌素药物研发的重要科研部门,该所于2001-2004年间与俄罗斯国家抗生素研究中心等俄方科研和生产企业多次进行了互访考察,通过互访增进了双方的了解,掌握了丰富信息,达成了广泛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在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先期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中俄双方科学家的共同努力,有力提升、整合了中方已有的技术水平,初步形成了一个酶法制药技术平台。目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微生物转化技术项目已经全面完成攻关指标,现进入了中试阶段,其它酶法技术项目如甾体药物生物转化、维生素D3生物转化合成、若干关键制药中间体生物转化等也在顺利实施中。
俄合作技术创新之官研合作企业化运作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政府和科研机构不仅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而且是创新过程的主导者、创新资源的投入者和创新成果的所有者。政府和科研机构在合作创新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创新内容、创新目标。创新时间和创新合作方式都由政府和科研机构确定,参与合作的科研单位由政府和科研机构双向选择。官研合作企业参与的合作创新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具有目标明确统一、资源结构较合理、合作创新组织形成快、稳定性好等特点。
2004年,中俄共建中俄科技园合作文件在俄罗斯西伯利亚市签订,中俄双方就进一步落实在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市和我国长春市建立中俄科技园形成一致意见。应俄罗斯新西伯利亚政府、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的邀请,吉林省政府和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联合代表团中俄四方代表共同签署了《中国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代表团访问俄西伯利亚联合声明》。声明中说,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俄联邦新西伯利亚州政府和俄科院西伯利亚分院四方,将本着互惠互利研发高科技附加值产品的原则,共同建设中俄科技园。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新西伯利亚州政府将对在长春市和新西伯利亚市建设的中俄科技园给予财政、政策和组织方面的支持。
中俄双方还讨论了中俄科技园的工作并明确了彼此感兴趣的项目及其启动方式。中俄两省州和两科学院分院将通过深化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与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合作、举办科技工业展览会、增加代表团以及学者互访数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促进信息共享,包括建立双方创新活动信息网,组织与举办双边和多边学术研讨会,致力于扩大吉林省和新西伯利亚州科学合作的规模。同时,还共同商讨了建立联合研发中心的问题。
俄合作技术创新之官研合作企业参与合作机制
在该体制下,政府和科研机构不仅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而且是创新过程的主导者、创新资源的投入者和创新成果的所有者。政府和科研机构在合作创新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创新内容、创新目标、创新时间和创新合作方式都由政府和科研机构确定,参与合作的科研单位由政府和科研机构双向选择。官研合作企业参与的合作创新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具有目标明确统一、资源结构较合理、合作创新组织形成快,稳定性好等特点。
2005年12月15日,牡丹江市与黑龙江省农科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将在牡丹江市建立对俄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这是中国首家对俄农业科技合作园区。园区将利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对国际和俄罗斯农业科技发展了解较多,对世界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高的预见性、前瞻性等有利条件,在对俄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开发和建设上提供技术支撑,帮助选定1020个项目。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将利用自身掌握的先进农业科学技术优势,在园区内积极开展与俄罗斯的农业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果,帮助园区的农业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使其成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学习借鉴的榜样。园区将大面积推广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成熟的先进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使其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同时把园区作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对俄农业合作示范培训基地,每年帮助牡丹江培训一定数量的对俄农业科技合作技术骨干、种养大户,以提高农民整体科技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