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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舞蹈界的抄袭模仿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不利于舞蹈本身的创新和发展,影响舞蹈编导创新能力的提升,也严重侵犯了原创人的著作权利。如今,随着人们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在舞蹈界给舞蹈著作权也进行了重新的定义,但还是不能完全杜绝抄袭和侵权现象的发生,这现状严重背离了舞蹈本身对于情感的宣泄和作者对于价值观人生观的体现。舞蹈艺术,舞蹈作品的价值在于创新,我们应该增强法律保护意识,明确舞蹈创新的定义,不断发现新内容,新能源,保持舞蹈艺术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