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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介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公司形态,兼具了人合和资合的双重特性,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制度需要更多的考量,以兼顾两者的利益,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新《公司法》第71条全盘保留了旧《公司法》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制度,本文将试着对该法条进行分析,明确法条的正确含义,以正确指导公司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