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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科技研发活动的资助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我国政府资助研发机构的制度严重阻碍了研发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拜杜法案》中得到完善我国政府资助研发成果专利产权相关制度的启示:首先,要明确政府资助研发成果专利权的归属;再次,要建立政府、产业界和大学之间的相互协作机制;最后,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要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部门。